时间:2026-10-15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为提高政府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可执行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6年10月10日下午组织召开了《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本次听证会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及相关事宜
二、听证会组织基本情况
时间:2026年10月10日15:00至17:09
地点:南山区应急管理局511会议室
听证主持人:穆海涛(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听证组成员:穆海涛、周畅(南山区司法局)、钟剑龙(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听证陈述人:李国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赵娜(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
听证记录员:张淏(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三、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及基本情况
(一)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共11人,按照听证公告公示的程序遴选产生,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企业和市民代表等不同身份类别。
(二)基本情况
周洋,南山区人大代表
练伟雄,南山区人大代表
李光,南山区政协委员
成苏宁,南山区政协委员
叶浩良,南山区水务局
钟亿健,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敖鲲,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
李小强,南山海事局
吕建峰,深圳北斗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姚旭峰,市民代表
刘阳,市民代表
各听证代表均按要求到场参加听证会,无代表缺席。
四、听证内容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就《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内容、依据、理由和背景作了陈述,主要如下:
(一)划定危险区背景与必要性
南山区地处南海之滨,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年均降水量约1976.8毫米,以台地和平原地貌为主,经常遭受台风、暴雨影响,引发大风、洪涝、崩塌、滑坡等灾害;同时南山区经济体量大,产业集中、人员密集,灾害风险的暴露度和防治难度较大,亟须通过划定危险区引导市民识别风险、主动规避危险,减少因灾人员伤亡。
(二)划定依据与工作过程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划定管理办法》和《深圳市自然灾害危险区划定技术指南》。工作分方案编制、综合评定、征求意见、审议批准四个阶段,先后对全区开展现场调查、累计核查风险区域39处,向17家单位征求意见,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划定方案主要内容
共划定危险区35处,分为海域、临海、临河、河道、山地(含公园化管理和非公园化管理)、边坡影响区、经评估认定的其他区域共七类,形成危险区清单、分布图、分布图集及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并逐类明确了预警生效条件和管控措施。其中,海域危险区在台风蓝色预警或强季风蓝色预警及以上、海浪蓝色预警及以上级别信号时生效,临海危险区在台风黄色预警及以上、风暴潮蓝色预警或海浪蓝色及以上级别预警信号生效,临河危险区在暴雨红色预警或雷雨大风红色预警及以上生效,山地危险区按公园化管理和非公园化管理分别对应不同的预警等级,边坡影响区在暴雨橙色预警或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黄色预警及以上生效。生效期间,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广播、短信、大喇叭、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等渠道公告管控信息;在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置警戒线、围栏等物理隔离设施,对不能物理隔离的加强巡查监测,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根据上级转移指令或灾害实际影响情况,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至安全区域或应急避难场所,防止已撤离人员擅自返回。
(四)法律责任
相关经营管理单位未及时停止营业、关闭区域、发出警示或采取安全措施的,依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相关规定处罚;擅自进入危险区、拒不执行转移指令或转移后擅自返回的,依据《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应急救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违法主体承担。
五、听证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及处理建议
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认真研究《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现场踊跃提问和发言。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疑问,听证陈述人一一作出解释回应。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归纳如下:
(一)关于将“本方案”表述统一为“本通告”、实施后设置过渡期开展标识布设与普法宣传
听证代表提出,将“本方案”表述统一为“本通告”,实施后设置过渡期开展标识布设与普法宣传。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正式文本统一使用“本通告”,危险区正式发布后设置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完成标识布设和普法宣传,确保市民知晓和理解。我们也会考虑社会舆论关切,在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执法工作。
(二)关于明确触发临时禁入的预警等级、细化特殊情形审批流程及补充社会公告和现场警示要求
听证代表提出,明确触发临时禁入的具体预警等级,细化抢险和运维等特殊情形的审批流程,补充临时危险区社会公告和现场警示要求。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配套管理办法已逐条明确各类危险区的生效条件及对应预警信号、应急响应级别;因抢险救灾、工程运维等确需进入的,由各危险区管理主体明确审批程序和豁免情形;管控信息通过多渠道公告,并在出入口设置警戒线、围栏等物理隔离设施。
(三)关于建立危险区动态更新机制、隐患治理销号后及时调整清单
听证代表提出,建立危险区动态更新机制,隐患治理销号后及时调整清单。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配套管理办法已明确每三年至少组织一次评估调整,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工程建设时及时调整;平时不影响市民正常休闲活动,预警触发后临时生效管控。
(四)关于补充事后评估机制和应急救援费用追偿核算标准
听证代表提出,补充事后评估机制和应急救援费用追偿核算标准,确保可审计、可追溯。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后续将参照相关标准建立费用清单公示、异议处理和复核机制。
(五)关于加强决策社会参与度和跟踪审计
听证代表提出,加强决策社会参与度,加强跟踪审计。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本次听证会即是加强社会参与的重要举措,后续将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做好听证报告制作、意见采纳反馈和社会公布,并在实施中加强跟踪评估和审计监督。
(六)关于合理设置危险区划定和响应机制、对相对开放式区域实行精细化管理
听证代表提出,合理设置危险区划定和响应机制,充分论证必要性、科学性,对相对开放式区域实行精细化管理,加强宣传引导。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各类危险区与生效条件一一对应,分布图将在对应区域出入口向公众告示,从正常出入口进入无新增更高要求;后续将推动划定成果从图上落到实处,依托部门、属地街道和宣传实现精细化管理。
(七)关于执法兼顾刚性与温度、预警信息存在时间差时人性化执法
听证代表提出,执法应兼顾刚性与温度,加强培训宣传,避免动辄处罚;预警信息发布与更新存在时间差时,以劝离为主、人性化执法。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执行中以劝离、引导为主,屡劝不听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处理;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系《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的上位法规定,区级层面无权调整,将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和执法人员培训予以落实。
(八)关于探索预警触达工具、明确线内线外判定标准及由行为人承担救援费用
听证代表提出,探索电子围栏等预警触达工具,明确线内线外判定标准,由行为人承担救援费用。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相关意见将纳入后续执行考虑,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追偿办法;处罚主要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并依证据调查处理。
(九)关于孖洲岛、大铲岛等海岛预警期间交通船停运及人员上下岛安排
听证代表提出,明确孖洲岛、大铲岛等海岛在预警生效期间交通船停运、人员上下岛的安排。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按现有恶劣天气应急预案执行;海域、海岛危险区的纳入范围和管控要求见(十七)。
(十)关于细化公园停车场车辆管控、施工进入许可及扩大宣传覆盖面
听证代表提出,细化公园停车场所车辆管控、施工单位在非停工等级但位于危险区时的进入许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扩大宣传覆盖面。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管控以管人为主,车内人员予以劝解;台风黄色预警及以上要求停工,特殊情况可考虑将相应地块摘出;后续将尝试与气象部门合作,借助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面同步发布提示。
(十一)关于细化野山类游客管理、统一河道类危险区标准和全市公示颜色级别
听证代表提出,细化野山类游客管理措施,统一河道类危险区标准,统一全市公示颜色和级别,推动办法尽快落地。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深圳市应急管理局已发布全市危险区划定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南山区将积极衔接,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减少基层解释成本。
(十二)关于规范执法过程、加强宣传培训及无边界线区域管控宣传
听证代表提出,做好执法过程违规处理,加强宣传培训,避免引发重大负面投诉;对无边界线的山区、山地及非公园类区域做好管控和宣传,让居民知晓界线。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予以采纳。将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做好宣传培训,加强管控引导,让居民知晓界线。
(十三)关于公开危险区清单、分布图及配套附件并区分两类危险区概念
听证代表提出,公开危险区清单、分布图及配套管理办法全套附件,并在正文区分“常态化危险区”与预警触发的“临时危险区”概念。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拟作解释说明。危险区均为预警或应急响应触发,平时做好警示标识维护、巡查和风险治理等工作;全套附件已作为本次听证会会议材料提供,正式公布时将同步公开。
(十四)关于分级响应设置红色禁入、橙色限流、黄色宣传等统一管控措施
听证代表提出,分级响应设置红色禁入、橙色限流、黄色宣传等统一管控措施。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拟作解释说明。各类危险区的管理主体和实施条件差异较大,不宜作统一要求,拟由各管理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并与现有防台风应急预案相衔接。
(十五)关于在危险区分布图中标注具体风险点、危险点
听证代表提出,在危险区分布图中标注具体风险点、危险点。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拟作解释说明。危险区是由特定情况触发的临时生效区域,与常态化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属不同工作体系,叠加标注易使公众误认为“仅标注点位危险、其余区域安全”,故暂不逐一标注,拟通过出入口告示、现场警示等方式强化提示。
(十六)关于危险区每三年更新一次的周期偏长、建议增加适时分析
听证代表提出,危险区每三年更新一次的周期偏长,建议增加适时分析并及时更新。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拟作解释说明。区管理办法已明确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工程建设时,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自然灾害危险区的评估工作,必要时进行调整。后续将与市级方案保持一致。
(十七)关于海域是否全部划入危险区、海岛是否包含其中
听证代表提出,明确海域是否全部划入自然灾害危险区、海岛是否包含其中。
对该建议的分析及处理建议:拟作解释说明。海域全部划入,海岛与海域一致;预警生效期间不能上下岛,岛上工作人员在预警期间待于厂房等相对安全场所。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次听证会全程录音录像,无旁听人员报名参加。
听证会纪律宣读中,已告知听证参加人享有程序异议和申请主持人回避的权利,听证过程中无听证参加人提出异议或申请回避。
七、听证评议、听证意见及采纳
本次听证会准备充分、资料完备、内容公开透明、程序合法合规。各位听证参加人充分听取和了解《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陈述内容后,对划定自然灾害危险区工作表示支持,同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将认真研究上述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依法依规推进《关于划定深圳市南山区自然灾害危险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相关工作。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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