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30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梵恩综合门诊部:
为查清你单位涉嫌未及时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的有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10室配合调查。
资料清单:
1.深圳梵恩综合门诊部法定代表人本人前来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10室配合调查(若法定代表人无法前来,指定其他人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深圳梵恩综合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王宾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高伟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
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单位)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深南卫协调通〔2026〕0921-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协助调查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86063928,联系人:张淳、顾更涛。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298号210室。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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