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01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等有关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陈X、潘X明、刘X、邬X涉嫌擅自使用业主大会印章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当事人
陈X、潘X明、刘X、邬X
二、听证时间
2026年9月8日14时30分。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162号区住宅保障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1.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于2026年9月7日上午12时前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机关办理申请参加听证手续;
2.参加听证的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5-88168247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办公楼A419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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