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8-07来源: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广东信河律师事务所:
我局在进行南山区2025年度律师事务所检查考核初审工作中,发现你所存在未在注册地址办公、没有固定住所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四条第一项“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的规定,现责令你所在收到本通知书后九十日内进行整改,并向我局书面上报整改情况。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或深圳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
2026年8月7日
联系人:南山区司法局律公科;
联系电话:0755-88168930;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