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7-09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管理和规范引导,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在南山区民政局登记成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
1.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检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依据《社会组织评估指南》(DB4403/T 475—2024),对参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法人治理、业务活动与作用发挥、财务管理、信息公开与诚信建设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以近三年工作情况为主。
三、评估工作安排
南山区民政局设立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并委托深圳市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承担评估辅助性事务。评估工作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一)评估申报。即日起至2026年8月10日,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2026年度南山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表》(附件1),送交至南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地址: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楼312室,联系人及电话:岑小姐,0755-86273686),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对申请参评社会组织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报单位。
(三)指导说明。面向有参评意愿的社会组织开展评估说明与指导,具体说明评估程序、解读评估指标,帮助社会组织准确理解评估要求,做好评估准备。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料准备。参评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组织类型,对照《社会组织评估指南》中的评估指标要求,整理评估资料,以备实地评估时进行资料审查。
(五)实地评估。组织评估专家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评估,形成实地评估报告。
(六)等级确定。南山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步评估等级进行审议,并向社会公示。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对初步评估等级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评估委员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公示期满后,南山区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发布公告,并向获得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结果应用
(一)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符合参评条件但未申请参加评估、参加评估未获等级、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评的社会组织,视为无评估等级。
(二)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在对外开展活动和宣传时,可将评估等级证书作为信誉证明出示。评估等级牌匾应悬挂于服务场所或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评估结果与社会组织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公开募捐资格等资质相关联。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社会组织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申请相应资质。
(四)南山区民政局将对获得评估等级且符合扶持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资金奖励。
(五)获得评估等级3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可作为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及评优评先的优先考虑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前4年可申请1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对上一次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完成整改。经重新评估后,执行重新评估后新的评估等级,且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有效期剩余时间执行。
(二)为加强对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南山区民政局将根据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抽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4A及以上的社会组织开展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若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对其进行核查评估。
(三)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社会组织自我完善、规范运行、作用发挥的重要途径。请各有关部门广泛动员,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评估。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评估工作,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
六、评估联系方式
(一)南山区民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岑小姐,0755-86273686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楼
(二)南山区社会组织总会
联系人及电话:马先生,13554889063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B5座3楼社创苑
南山区民政局
2026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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