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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吴慧利的人才引进业务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函的送达公告

时间:2026-06-26来源: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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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慧利:

  因你涉嫌在2025年12月办理我区人才引进业务中提交不合规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材料,我局对你作出《人才引进业务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函》,因无法联系到你,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我局依法公告送达《人才引进业务陈述申辩权利告知函》。内容如下:

  吴慧利,你于2025年12月以电工(三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申报并通过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现该证书经河南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中心核实,为不合规证书,将予以撤销。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第十五条规定,我局也将撤销2026年1月作出的《人才引进通知书》(深南山在〔2026〕第000274号),并将有关情况记入人才引进诚信系统和深圳市个人征信系统不良诚信记录。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第十七条规定,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2年内不予受理入户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具体人员信息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人才引进通知书号

  1

  吴慧利

  4211**********025

  深南山在〔2026〕第000274号

  在本公告期内,如对以上情况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满起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301室,联系电话:0755-26660524)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申辩的,将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本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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