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4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刘振康:
你因不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于2026年1月16日对其关于深圳市南山区聪维湛江鸡饭店(个体工商户)的举报事项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6〕86号。本机关已于2026年4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因通过你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165号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中心,联系电话:0755-266588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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