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6-04来源:南头街道办事处
一、项目采购概况
1.项目名称:同乐日间照料中心社区食堂运营机构遴选
2.定标规则:☑综合评分法
3.预算金额:无预算
4.采购需求:为进一步做好民生服务,我办计划在同乐日间照料中心开办社区食堂,该地点附近住宅区约3000位居民,市场潜力较高。该社区食堂探索使用公建民营模式,由街道提供场地及必要的家具、厨具等,运营机构经营后承担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食材、人力、场地险、食品安全责任险等。该社区食堂计划面向全社会开放,采取“公益+商业”的运作模式,以惠民价服务居民,为辖区老人、特殊困难群体等提供就餐优惠,并为部分特殊人群提供上门送餐服务,现通过公开征集的方式遴选服务商。具体采购需求详见附件《社区食堂运营要求》。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者是经总公司出具愿为其参与本项目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承诺书(或授权书)的分支机构(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总公司出具的承诺书(或授权书)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投标。
3.供应商需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关于餐饮服务管理企业相关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消防安全条件。有相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人员。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和消防安全资质(复印件)。
4.供应商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禁止参加本市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5.供应商不存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函》原件,详见本公告附件)。
三、运营管理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食品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落实食堂安全生产及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各级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2.建立运营统计台账,公示收费标准。做好食品原料的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和贮存过程管理等工作,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开展食品安全信息追溯。
3.公示营业时间。根据需求,一般提供早、中、晚三餐,形成固定的供餐时间并对外公示。
4.注重社区食堂服务对象隐私及相关第三方信息保护,未经同意不得泄露。
5.人员配置。按照项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各岗位的服务保障需符合标准要求。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6.专业培训。需每季度定期对社区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做好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有关知识及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食品、生产安全制度。具备现场救护、消防安全等专业知识,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优质服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服务标准。工作期间工作人员须按岗位性质统一工作服,着装整洁,保持良好精神面貌,不得拖沓、懒散。要做到微笑服务、热心解答,服从工作安排。
8.投诉处理。应设置建议、投诉渠道,针对就餐人员的建议或投诉,工作人员须第一时间到场做出合理解释,积极处理;建立回访制度及反馈机制,持续优化服务质量。
9.安全保障。制定具体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架构、服务团队配置、人员培训计划和质量保障措施,做好项目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明确内部操作规程,对应急处理及客户服务提供合理有效的处置方案。
10.运营机构定期对本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和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供餐,并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服务质量要求
中标单位应当对食物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50克,在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留样食品应存放在指定的食品留样柜内,标识明显,避免交叉污染。留样容器必须经过严格的消毒和烘干处理,专用并密闭保存。食品留样工作应由专人负责,进行详细登记,包括留样时间、食品种类、数量等信息,确保可追溯性。应做好留样记录,内容包括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若发生疑似或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单位应当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并依法妥善处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物。
五、采购公告公示期
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9日。
六、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方式:提交《报名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应答文件》。供应商在本公告规定的公示期内,将《报名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应答文件》一并送达至采购人(见本公告“五、采购人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的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报名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及《应答文件》不予接受。
2.文件形式:
(1)《报名文件》、《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提交一份正本(每页均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密封。该文件的内容按本公告“二、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
(2)《应答文件》:提交一正一副,封于同一密封袋(每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的应答文件不予接受。
该文件的内容按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26086216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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