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5-25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深圳壹希光合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壹希光合子医疗美容诊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NBD83C):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5年3月21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为黄圆圆开展“黄极光灯”诊疗活动,违法所得无法确定。该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于2025年10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南卫医罚〔2025〕33号),处罚内容是处50000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已于2025 年10月14日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南山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需加处罚款50000元。
因采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南卫医催〔2026〕040801号),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50000元、加处罚款50000元缴至上述账户,并履行下列义务:将缴款发票交至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10室。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10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755-86063928,联系人:刘瑞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298号210室。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