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24来源:南头街道办事处
近期,我办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一处临时建筑物(见附图),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以北、南山大道以东前海华庭芳庭阁楼顶,建筑面积为29.95平方米。经核查,上述临时建筑物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违法建筑。因该违法建筑目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及时处理,根据《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公告。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主张陈述、申辩等权利,配合调查,依法接受处理。
逾期无单位或个人主张权利的,本机关将认定为无主违法建筑物,并依法申请强制拆除。
特此公告。
南头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24日
(联系人:邓钦文,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马家龙社区宝龙路39号一楼南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 ,联系电话:0755-26486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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