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8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依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促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推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的相关部署,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消费券申请条件和发放标准
(一)申请条件
购房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申请消费券:
1.卖旧:在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一套位于深圳市范围内(不限区域)商品房(仅限住宅、商务公寓、宿舍<不含工业配套宿舍>)不动产转移登记;
2.买新: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一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仅限住宅、商务公寓、宿舍<不含工业配套宿舍>)并在主管部门完成网签备案;
申请人须为自然人,卖旧主体可为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需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父母代为申请消费券。企事业单位不享受消费券补贴。
“卖旧”和“买新”交易无先后顺序要求。一套“以旧换新”组合交易仅可申请一次消费券,不得重复申请。
(二)发放标准
按新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划分消费券发放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1.新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发放消费券2万元/套;
2.新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以下的,发放消费券3万元/套;
3.新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发放消费券5万元/套。
三、消费券使用范围和规则
(一)使用范围
1.本次发放的消费券为通过云闪付平台发放的电子消费券,仅限申请人在京东MALL南山店线下使用。
2.消费券可购买手机、电脑、家电、家居产品(部分产品除外),结算时,购买商品金额的50%可使用消费券,用券最高金额与消费券面额一致。(如:某购房人持2万元消费券,一次购买商品金额8000元,结算时可使用4000元消费券,消费券余额16000元可下次消费使用;如一次购买商品金额5万元,结算时可使用2万元消费券。)
(二)使用规则
1.消费券自发放到账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逾期未使用自动失效,不予补发、不退换;
2.消费券可分次使用,单次使用可抵扣对应金额,抵扣后剩余额度可继续使用,直至额度用完或有效期届满;
3.消费券不可兑现现金、不可转让、不可叠加使用政府发放的其他同类型消费补贴,可叠加商户或银行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
4.申请人使用消费券购买商品或服务后,如发生退货、退款,已使用的消费券额度将按原路径退回,退回后可在剩余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逾期未退回或无法退回的,不予补发。
四、申报流程
1.申请渠道:申请人通过小程序Ai南山或南山通“南山区住房以旧换新消费券活动专区”线上申请(以下简称专区),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特殊情况除外);
2.申请材料(需拍照上传至专区申请页面,确保清晰、真实、有效):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卖旧证明材料:《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由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
(4)买新证明材料:《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5)若申请人与“卖旧”主体不一致的,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提供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
(6)消费券退款授权书。
(7)根据实际情况,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3.审核
申请人通过活动专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安排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申请专区告知申请人补充完善。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确认消费券发放资格后,通过“云闪付”APP平台将消费券直接发放至申请人的账户,申请人可通过“云闪付”APP查看消费券额度、有效期及使用记录。
五、其他事项
1.本细则实施后,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及南山区出台相关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2.消费券发放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原则,若财政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发布公告终止本次消费券发放活动。
3.房屋性质、用途、建筑面积、转让时间、备案时间以《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经网签备案《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载明内容为准。
4.申请人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伪造凭证。通过虚假交易、串通交易等方式套取消费券以及存在其他违法情形的,一经发现,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构处理,并追缴已发放的资金;符合申请条件,但未在申请时间内申请消费券的,视为自愿放弃,过期不再补发。
5.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申请消费券,因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准确或逾期申请等原因致使不予受理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6.申请人成功领取消费券后,如解除经网签备案的《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需全额退回已使用的消费券资金。退回方式为所购新建商品房开发企业根据消费券退款授权书,将资金从购房款中扣除,直接支付至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指定账户。未使用的消费券由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做注销处理。
7.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遵守本细则规定,如实提供新建商品房交易信息,不得虚假宣传、误导申请人,不得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套取消费券,不得借机哄抬房价、变相涨价。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8.房地产经纪机构需规范开展“以旧换新”交易中介服务,如实提供存量住房交易信息,不得协助申请人进行虚假交易、套取消费券。一经发现存在上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消费券使用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86685618或0755-86960618;活动申请材料及审核进度咨询:0755-88167639、0755-88167640或0755-88167637。
10.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所有。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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