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15来源:南山街道办事处
深圳市金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南山区北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未签约物业权利人之间的行政调解事项,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作为北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行政调解事项的具体实施机关,已经依法开展行政调解工作。2026年1月23日我街道依法采取多种送达方式向下列物业权利人送达了《行政调解申请书》《行政调解告知书》《行政调解通知书》《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北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一期项目行政调解事项的公告》等文书材料,2026年1月28日依法通过公告方式进行了送达。
因上述物业权利人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街道反馈同意调解的意见、未如期参加调解或调解不成等情形,上述物业权利人与深圳市金汇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调解期限届满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深圳市行政调解规定》第三十一条、《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房屋征收实施细则》第六条等规定,我街道决定依法终止本次行政调解。我街道已通过多种送达方式向上述物业权利人送达《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上述物业权利人公告送达。
如上述物业权利人需要《行政调解终止通知书》原件的,请与街道办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孟工;联系方式:0755-26475331;电子邮箱:nsjd@szns.gov.cn;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一号顺天大厦)。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办事处
2026年4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