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31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田乐: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以深南公(高新)行罚决字〔2026〕33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6〕95号。本机关已于2026年3月1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因通过你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165号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中心,联系电话:0755-266588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