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31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蔡政璜: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拒向你发放急难救助金的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6〕13号。本机关因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并经批准,依法于2026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决定延长行政复议期限三十日。因你预留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前述文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前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桃园路165号深圳市南山区行政复议中心,联系电话:0755-26658815)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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