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1月23日发布《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得到企业和市民的关注。现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就相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提出单位 (个人) | 主要内容描述 | 采纳 情况 | 说明 |
1 | 个人 | 第七条中对于建设模式的分类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分类不同,建议与上位文件保持一致。 | 采纳 | 已修改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模式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统一建设、项目单位自行实施和市场化委托建设模式”,相关表述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保持一致。 |
2 | 个人 | 办法第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中提及项目完工,但办法其他地方均为项目竣工,建议核实两者是否为同一概念。如为同一概念,建议采用统一表述。 | 采纳 | 已核实,两者为统一概念,目前已统一为“项目竣工”。 |
3 | 个人 | 第四十七条中提及“政府投资项目在项目概算批复后6个月内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工的,由建设单位进行详细说明并在区固投领域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备案”,建议明确特殊原因是什么,便于后续项目的管理。 | 解释 | 1.项目无法在概算批复后6个月内开工的原因较多,包括规划审批、用地问题、政策调整以及不可抗力等原因,难以一一列举。 2.现已要求建设单位需按程序进行备案,主管部门可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跟踪和监管,可有效避免建设单位无正当理由却不按期开工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