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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03-02来源:南头街道办事处
我办在过往的综合执法行动中,依法扣押了一批涉案物品(详见附件)。由于相关当事人至今未到我办接受调查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请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处理(地址:南山区南头街道保龙路39号;联系电话:0755-26486926)。逾期未接受调查和处理的,我办将依法对扣押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扣押物品登记表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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