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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时间:2026-02-27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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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深圳市悦湾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CT5E721P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兆娜

  住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头城社区臻林天汇裙楼232

  因你单位作为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备案而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依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于2025年7月2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住建罚〔2025〕73号),于2025年7月3日直接送达,要求你单位于2025年7月17日前将罚款伍万元缴至: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账号:752366183125或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账号:4430662090181600391722110。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本机关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住建罚〔2025〕73号)后,你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深南府行复〔2025〕570号),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未在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的时限内提起诉讼,且未缴纳罚款。截至2025年8月20日,因你单位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加处罚款金额已累计为伍万元,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为壹拾万元整。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催告你单位履行如下义务:

  请你单位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及加处罚款壹拾万元整缴至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桃园支行;账号:752366183125或开户行:交通银行深圳滨海支行;账号:4430662090181600391722110)。

  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88167641

  单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

  深圳市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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