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30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王明丽(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182482):
因你2025年4月10日,王明丽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园村新八坊6号205室行医,给“曾月华”开展了静脉输液,未查实违法所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于2025年8月19日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深南卫医技罚〔2025〕25号,处罚内容是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处罚款30000元。
该行政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10月8日公告送达你,要求你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至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30000元、加处罚款 30000 元缴至上述账户,并履行下列义务: 将缴款发票交至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1298号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107室。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107室进行陈述和申辩。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催告书》(深南卫医技催 [2026]0130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6411556,联系人:陈宇江、李思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298号107室。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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