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29来源: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就深圳市龙琪鑫实业有限公司“6·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2月4日14时15分。
二、听证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2050号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4楼401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参加旁听的,请于2026年2月3日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申请;听证当日,参加人及旁听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场。
2.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6761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
202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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