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7来源: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
孙文庆:
你于2025年9月19日10时04分在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半岛城邦一期3栋消防梯实施了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未束犬链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已于2025年9月23日立案调查。
2025年10月11日,本机关向你发送政务短信通知你于10月13日前往本机关接受调查询问,并告知你若未按时前往本机关,下一步将前往你身份证住址送达相关文书。2025年10月15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前往你身份证住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9号110室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向网格员核实确认你身份证住址为派出所集体户空挂虚拟地址实际并不存在,因此无法送达。
因直接送达和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无经常居住地且身份证住址不存在),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书(详见附件)。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机关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石云路蛇口大厦副楼二楼;联系电话:0755-26685897。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蛇口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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