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22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经查,下列3家社会组织存在登记住所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行为。
深圳市南山区兴鹏社工服务中心与深圳市南山区梧远公益组织研究与评估中心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南山区社区志愿者协会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项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执法记录仪记录现场视频等为证。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以上3家社会组织在2025年11月2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到南山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2.提交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书面报告。3.携带章程、业务活动情况、会议纪要、年报等相关材料到我局接受监督检查。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将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因无法通过电话、地址等方式向以上3家社会组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相关文书,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0755-86077873
联系地址: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楼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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