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6来源:南山区教育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深圳市教育局相关工作部署,2025年下半年深圳市南山区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申请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线上视频连线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一、认定范围
(一)深圳市南山区户籍人员。
(二)持有深圳市经济特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四)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
(五)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且居住证最近登记地在南山区的居民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深圳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六)驻地南山区的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人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考试合格证明面试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的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3.属于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其就读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可申请认定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具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和《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执行。
(六)无犯罪记录核查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等法律法规,作出最终认定结论。
三、网上申报
2025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9:00至10月16日17:00。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
注册时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可参考“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每位申请人每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并取得一种教师资格。具体操作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四、确认时间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须在受理期限内进行现场确认或线上视频连线确认。
确认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10月17日,每天上午9:00-12:00,14:00-17:30。
五、现场确认
此次现场确认点有三个,分别是“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和“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智云城服务厅”,按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通过网上预约。
(一)现场预约方式
1.微信搜索“南山通”小程序进入,先点击“我的”页面选择也“粤信签登录”进行人脸识别登陆。
2.点击“首页”选择左上角“预约”按钮进入,选择“政务服务预约”。
3.选择“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点击在线预约,然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项目(中职、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都通过此项目进行预约),再选择具体时间段进行预约。
完成预约后凭本人身份证到自行选择的确认点取号办理,取号时间为工作日9:00-11:45,14:00-17:45。
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6975095。
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的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26923005。
选择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智云城服务厅的预约取号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0755-86965234。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体育中心东南侧独栋楼房,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2.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广场服务厅(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306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9栋A座B3层南山区行政服务大厅创新广场服务厅,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3.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创智云城服务厅(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智云城A3栋3楼创智云城服务厅,仅现场确认期间开放)
六、线上视频连线确认
“视频办”服务,申请人可通过线上视频连线完成材料确认(仅针对深圳市南山区初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预约方式及操作指南详见附件1。
七、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成功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如某项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内未验核成功的,选择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须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复印件。
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自行准备牛皮纸档案袋1个,将《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2)填好打印并张贴在档案袋正面。
(一)身份证明
1.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须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须同时提供个人信息页原件;或在“粤省事”APP或小程序“数字空间”中调取身份信息电子凭证。
2.非南山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查询单》可通过“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依次点击“政务服务-户政业务-居住证、居住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居住登记信息服务-深圳经济特区居住登记信息查询”下载打印,并交给工作人员扫码核验。
3.深汕特别合作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原件、深汕特别合作区居住证原件及居住登记查询单。
4.在南山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留复印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学历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研究生以学籍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须提交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在读研究生以其本科及以上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领证时无需提交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学历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其中:
1.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申请人,需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核原件、留复印件。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核原件、留复印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通过学信网或留学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学历认证。申请人应预留足够时间确保认定报名前完成学历认证,学历认证方式见附件3。
(三) 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不能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留复印件。
3.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4.深圳市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联系方式见附件3。
5.有关普通话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可向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咨询。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须提交指定医院出具的最近六个月(2025年4月至2025年10月期间)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上须有医院明确给出的合格结论)。
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体检表须双面打印,且体检表上粘贴的照片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时上传及现场提交的照片一致。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我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进行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5、6),由申请人填写后提交认定机构,后续深圳市教育局将通知申请人领取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申请人凭加盖省教育厅公章的函件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身份证明局办理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六)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一致)。照片背后请写上本人姓名和认定学科并粘贴至照片粘贴表(附件7)。
照片应按系统要求上传证件照,须显示衣领及双眉、双耳、双肩,不得佩戴饰物,不得上传全身照、半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翻拍照、不规则手机自拍照等,不得进行软件美化处理。
(七)教育教学能力材料
1.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确认时无需提交原件。
2.认定报名时考试类型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考)”的,即2016年5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和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材料,以便认定机构核实。按照相关规定,该类人员只能免试认定一次,如前期已通过免试认定获得教师资格,不得再次申请免试认定。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八)复印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排序。
八、材料受理及审核
(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进行现场初审后(需邮寄的,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以现场登记为准),由我局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我局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zns.gov.cn/nsqjyj/gkmlpt/index )进行公示合格人员名单。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制作完成后,我局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szns.gov.cn/nsqjyj/gkmlpt/index )进行公示,具体领证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公告为准。
(二)申请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需要提供邮寄服务的可在教师资格认定报名系统选择“邮寄”服务,并详细填写本人常住地址和常用电话(高中和中职申请人的邮寄信息以本人在认定系统填写的信息为准,无需另行在现场登记邮寄信息)申请人进行现场初审后,由我区复审完再送去市教育局由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对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深圳市教育局官网(http://szeb.sz.gov.cn/)公示合格人员名单。
九、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线上视频连线确认)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如出现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线上视频连线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未按时体检等情况,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禁止由学校或机构代为报名,如因代为报名影响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须填报真实和准确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中的“常见问题”“1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办理延长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事宜。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10-56761296。
(四)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并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五)申请人如有政策上的疑问,可拨打南山区教师资格认定业务咨询电话:0755-26486245。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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