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网站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王明丽(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182482)《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5-09-08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分享到:

王明丽(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182482):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2025年4月10日,王明丽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深圳市南山区南园村新八坊6号205室行医,给“曾某某”开展了静脉输液,未查实违法所得。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1的从轻规定(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你的违法行为属于较轻 情节。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1,决定予以你没收药品、医疗器械(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南卫医技罚 [2025]25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将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户名称: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账号:752366183125)。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电话:0755-26411556,联系人:陈宇江、李思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298号107室。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深圳市南山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3050037

网站备案号:粤ICP备17157920号-1

公安备案号:440305020013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