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2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南山区各社会组织: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全面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统筹推进社会组织领域防范重大风险工作,全面提升南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南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党的全面领导
要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建立健全党组织参与社会组织重大问题决策制度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党组织参与决策事项清单。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写入章程。积极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社会组织管理层交叉任职,增强党组织影响力。
二、进一步明晰社会组织登记事项
在申请成立登记阶段,明确《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捐资人要签署并提交书面捐资承诺书,并明确向社会组织出资即为捐赠的政策法规要求。在申请成立登记、业务变更、换届(届中)备案时,配合做好对拟任负责人的审查,逐步建立健全负责人选任、公示、履职、管理、监督、退出等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
要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架构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档案资料、会员、财务、证书、印章、文件、内部纠纷调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细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职权、议事规则和履职要求。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严格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平等表决、理事长(会长)末位表态,对不同意见详细记录。严格执行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准则,凡涉及会员大会、理事会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社会组织的人、财、物、活动等重大事项,应依据章程提交相应会议研究决定,杜绝个人专断或由非法定决策机构代为决策。监事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加强对负责人、理事、财务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财务管理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按照非营利法人的要求,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资产。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主动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定期检查和专项审计,按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对于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理事、监事、主要捐赠人与交易对象存在控制关系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必须按照规定主动报告并回避相关决策表决,同时依法依规公开交易详情。
五、严禁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
要认真学习贯彻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精神,严格对照“六不得一提高”要求,坚决做到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等便利;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要切实加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积极动员会员或会员单位踊跃参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行动,进一步营造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浓厚氛围。
六、严禁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等文件规定,坚决制止和纠正违规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评选、评奖等活动。对于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严格按照既定内容、范围、周期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和周期,不得擅自扩大项目范围或擅自增设子项目;对于未列入保留范围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一律不得举办,且不得通过变换项目名称和举办方式等途径继续举办。
七、严禁违法违规收费
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要对会费标准是否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是否明确会员享有的基本服务、是否按期完成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是否向社会公示各类收费信息、是否向会员公示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回头看”,存在问题的要立行立改,切实提升收费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八、严禁违规举办“一讲两坛三会”
社会组织举办“一讲两坛三会”活动要坚持正确方向,确保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要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内容活动要落实报批程序,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涉外论坛节庆活动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主题设置不得超过业务范围,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高峰论坛”“峰会”等字样。经费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及相关要求。
九、严禁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各社会组织负责人要增强风险防控意识,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鉴于社会组织的特殊性,社会组织应加强对内部金融风险的全面防控,杜绝会员以社会组织名义或以社会组织为平台开展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秩序活动。如需开展涉及金融领域的活动,须于活动开展前报金融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南山区民政局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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