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20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参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自行采购,对采购电脑及网络维护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电脑及网络维护服务,项目编号NSCDC20250811
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采购电脑及网络维护服务人民币拾陸万贰仟元整(¥162000.00)。
3.采购电脑及网络维护服务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服务范围
1.中标人提供购买服务,主要是完成电脑及网络维护服务工作。
2.服务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
3.中标人项目参与人员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中标人项目组成员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服务组织实施方案一致,以直属服务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4.中标人项目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内部规章制度,按照采购人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容和程序实施服务。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为 16.2万。
1.投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采用综合下浮率进行报价,(专供材料及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参与下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包装、运输、装卸、养护,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在内的全部费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税率为9%。
2.本项目采用包干制,为固定总价合同,工程总价款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完成本改造工程的所有工作内容、包工包料、税金、脚手架费、空气检测费用、垃圾清运费、修补其他单位施工过程中在装修施工作业面上作业所需要的费用、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劳务、施工设备、工人工资及社保福利等相关费用,如无约定的调整情形发生,工程总价款不做调整。投标文件中应列明材料规格、档次、施工做法和有关标准、规定完成单位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且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中标价68%的款项,服务结束后,采购人开展项目考核,考核结果为满意则支付尾款的100%,考核结果为一般则支付尾款的60%,考核结果为不满意则扣除全部尾款。中标人服务过程中给采购人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直接在尾款中予以扣除。
2.中标人未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合法、有效的发票的,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中标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发票为止。以上采购人支付时间是指采购人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中标人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等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付款材料不齐或者不及时,后果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支付方式以深圳市最新的财政支付政策为准。采购人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中标人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补偿金。
以上采购人支付时间是指采购人申请政府财政部门向中标人支付的时间,如因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等原因而导致价款不能及时到账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不得以此拒绝或怠于履行合同义务。若因中标人提供的付款材料不齐或者不及时,后果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有权在支付价款时扣除中标人按照合同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补偿金。
(五)知识产权
1.中标人履行本合同提交的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的数据、测试结果、报告等)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以任何方式对该工作成果进行使用,中标人不得干涉。
2.采购人利用中标人提交的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3.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否则其因此取得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收益归采购人所有,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应承担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中标人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导致采购人名誉受损害的、或采购人遭受索赔的、或对采购人使用货物产生障碍的,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当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给采购人作为违约金,还应赔偿采购人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所支付的侵权损害赔偿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办案差旅费等因应诉、沟通协调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
(六) 保密义务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工作信息):中标人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从采购人或第三方处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非公开信息、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数据和本合同各阶段成果文件。
2.涉密人员范围:中标人处直接参与服务的人员、服务过程中可能接触到敏感信息的辅助人员以及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操作流程,合理推定的与该项目有关联的其他相关人员。
3.保密期限:长期。
4.泄密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5%—20%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采购人确定)。采购人损失超出上述数额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中标人因泄密取得的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及由投标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得方法
2025年8月21日- 8月27日的9: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报名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线上报名方式,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扫描件、法人身份证扫描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联络方式(附上邮箱)(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sncdczwk@szns.gov.cn或邮寄到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05室,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卫生监督所)有权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不具备资格要求的,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的,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卫生监督所)不予提供招标文件,资格审核通过,将会通过邮箱发送招标文件。
四、答疑事项
凡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的,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五、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8月28日14:30时。投标文件可递交或邮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商路95号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卫生监督所)七楼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8月28日14:30时,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卫生监督所)七楼会议室公开开标。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商路95号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05室,联系人:郑工 电话0755-26649854
深圳市南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 南山区卫生监督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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