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19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服务和货物类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南山区民政局就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
南山区民政局
二、项目类型
货物类采购
三、项目金额
326000元(具体项目总金额以实际发放份数为准)
四、项目基本需求
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我局需对在册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中秋节日慰问,为每户困难群众家庭发放米、油、月饼等中秋慰问物资。2025年中秋节慰问困难群众预计共326户,按照1000元/户的标准发放慰问物资。其中319户困难家庭发放套餐一,7户困难群众分别集中供养在宝安区利民康复中心、南山区社会福利中心等地,无粮油需求。经与集中供养机构沟通协商,拟按套餐二至六进行发放,以上慰问物资将由供货商统一采购并以快递形式配送上门。
五、项目内容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报价
1.投标人制定详细的《南山区民政局2025年中秋慰问物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求科学、合理、落实性强,且需附团队人员资质、详细的经费报价表等;
2.报价单需根据套餐详情(详见附件1)对六个套餐分别进行报价,报价限额为1000元/份,供应商不得随意修改商品品类及数量等。
(二)服务内容
1.根据采购方提供的在册低保、低保边缘、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名单准确配送不同套餐,确保收货人所收货物无破损、漏发等问题,且货物外观、规格、数量、保质期符合要求;
2.供应商需根据采购方提供困难家庭名单,发放前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进行电话沟通,确认困难家庭收货信息。如收货信息与采购方提供信息不一致时,及时将信息汇总反馈采购方,待采购方确认信息无误后,方可进行物资发放。如未能及时反馈,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为确保运输品质,本项目要求全程使用物流公司直接配送上门,供应商应结合实际需求,自行择优选取市场主流物流商;
4.发放期间如发生外包装损坏、商品漏发等特殊情况导致困难家庭未能及时收货的,供应商应在第一时间跟踪处理,直至困难家庭收到全部物品;
5.配合采购方开展满意度回访工作;
6.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并随时向采购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物资准备、发放、配送等情况)。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人员信息要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三)合同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六、投标人参与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同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保证采购人的配送要求;
(三)具备所投项目服务的相关经营范围;
(四)不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竞争的其他情形;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由投标人提供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信用中国查询结果);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不允许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八)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六、采购清单
内容详见附件1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机构需在规定时限内向南山区民政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有效的机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单位备案凭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手续及有效身份证明;
(二)投标单位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反映单位概况、工作团队、主要工作业绩、承担本项目的有利条件和优势以及其他能证明投标单位综合实力、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等);
(三)南山区民政局2025年中秋慰问物资采购项目供货方案和详细项目报价单(包括商品报价、配送服务等,其中商品品类、数量详见附件1,不得更改套餐内容);
(四)投标回执表(详见附件2);
(五)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详见附件3);
(六)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渠道之一查询的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8月19日及以后的查询结果为准;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
(八)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企业股权关系证明。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1份,副本4份,每份招标文件封面表明“正本”或“副本”,整套材料需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盖骑缝章,装订成册密封。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接收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5日18:00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投标单位寄出投标文件后,在截止时间前及时与采购单位联系人进行投标报名登记;
(二)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EMS邮寄,投标人负责跟踪、提醒、确认收件联系人查收投标文件,因快递问题延误导致采购方未收到投标文件的,不属于采购方责任;
(三)递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04室社会事务和救助科,张小姐收,联系电话:0755-86077981;
(四)开标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五)开标时间:投标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评审会议。因工作时间冲突,按采购方通知时间顺延。
九、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附件5
十、特别事宜
本次项目的费用包括选购、运输费用、物资分装、装卸费用、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投标,则视为同意本项目套餐的标准价格。投标人应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过程中须充分考虑采购项目的风险。
十一、公告期限
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
十二、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查询
南山区政府门户网站南山区民政局信息公开页面:http://www.szns.gov.cn/nsqmzj/gkmlpt/index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04室
联系人:张小姐
联系方式:0755-8607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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