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6来源:南山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精神,结合《“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国办发〔2021〕6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细则》(粤教基〔2023〕17号)、《深圳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2023—2025年)》(深府办函〔2023〕21号)要求,依据有关标准对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与程度、身体状况、接受教育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情况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分类安置,确保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接受适合的教育,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南山区2025年需报名进入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就读的南山区户籍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注: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的学生适学能力评估由深圳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二、评估时间
2025年5月17日—2025年5月18日
三、评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
四、评估程序
(一)资格审核
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于2025年5月17日—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
(二)适学能力评估
家长和参加评估儿童、少年于5月17日—5月18日到指定地点参加评估。
(三)反馈评估意见
评估意见将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反馈。
五、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明
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双方的户口本、二代身份证。
(二)残疾人证
(三)医院诊断证明
报读的特殊儿童、少年需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鉴定证明,可前往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儿童医院、深圳市南山区妇幼保健院等三甲医疗机构进行鉴定。
1.智力障碍类儿童需提供韦氏智力评估和社会适应行为评估两方面的证明。
2.精神(孤独症)类儿童需提供智力评估、适应行为评估和孤独症行为评估三方面的证明。
(四)儿童其他特殊病例
(五)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请家长按要求准备好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现场将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按时到达现场进行资料核查和评估。
六、温馨提示
(一)在申请评估期间,请家长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持续关注评估电话或短信通知。
(二)请带齐相关材料,且保持各项证明材料处于有效状态。监护人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三)评估咨询电话:86970116-8507
(四)评估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学校(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德路8号)
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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