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8来源: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陈松(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数为085375):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存在违法行为1.于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为患者黄某某提供治疗过程中存在对患者黄某某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和治疗,过度治疗项目;2.2024年7月17日至2024年7月22日为患者黄某某开展包皮环切术后未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书写病历(处方笺未签名;病历中多处空白、未书写手术记录)。违法行为1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违反条款对应的处罚条款未设置自由裁量标准,拟对你作出30000元罚款,责令停止执业活动9个月的行政处罚。你的违法行为2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违反条款对应的处罚条款未设置自由裁量标准,拟对你作出警告,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拟合并对你作出警告、罚款50000元,并责令停止执业活动9个月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因其他方式未能向你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南卫医技罚告[2024]60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深圳市南山区卫生监督所215室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六十四条规定,你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0755-26647359/0755-24611328,联系人:桑杰、张伟涛。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留仙大道1298号203室。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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