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9-09来源: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我局招商派出所在办理的一宗案件,涉案扣押的财物(案件明细详见附表),该案及扣押的涉案财物已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书号:(2021)粤0306刑初304号】。根据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我局招商派出所依法对案件中扣押的涉案财物扣押的车辆进行处置发还,前期无法联系上案件扣押的涉案车辆所有人或被扣押人前来领取,经多方查找无法联系到涉案车辆的所有人或被扣押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望涉案被扣押车辆的被扣押人或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起,持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的行驶证或登记证书,车管所加盖公章的车辆证明等相关手续材料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招商派出所领取,或者联系我局招商派出所联系人办理领取事宜。
联系人:彭警官、黄警官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公园路23号
联系电话:0755-26682331
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涉案财物及所涉案件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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