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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社会工作部关于公开征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的公告

时间:2024-08-06来源: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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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市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20〕11号)有关要求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深民规〔2021〕1号)相关规定,为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管理,发挥专家在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保证项目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社工行业专家、高校及科研院所专家学者、法律专家和财会专家等专业人员组成,可由单位推荐或自我推荐方式参与。

  二、评审专家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心参与社会工作事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熟悉社会工作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年龄不超过70周岁(含本数),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

  (七)未担任企业、社会组织(行业组织除外)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等职务;

  (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相关职能部门从事社会工作事务;

  2.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中级以上证书,且从事相关社会工作服务满8年;

  3.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且工作满4年;

  4.从事法律(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财会(具有相关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证或税务师资格)工作领域工作满8年。

  三、聘期管理

  评审专家实行任期制,首次聘期为3年。3年期满后,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经个人申请,由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续聘。2021年我区聘任评审专家聘期至2024年9月1日满3年,各评审专家可于2024年8月15日前向主管部门申请续聘。

  四、申报材料与要求

  (一)申报所需材料

   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

  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申请书;

  5.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续聘申请书;

  6.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及声明;

  7.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8.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申报要求

  1.属相关职能部门推荐的提交申请材料中1、4、6、7、8;属自我推荐的提交申请材料中2、4、6、7、8;属评审专家续聘提交申请材料中3、5、6、7、8。

  2.请于2024年8月15日(星期四)18点前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sqwsgb@szns.gov.cn,纸质版送至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座1512室。

  五、审核流程

  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信用信息进行审核,综合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专业背景、履职能力等因素择优选聘。拟聘请评审专家名单至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聘任为评审专家,分别列入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工作行业、高校及科研院所、法律和财会五类评审专家名单,纳入评审专家信息库统一管理。

  六、信息管理

  评审专家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专业技术职称、需要回避的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主管部门更新相关信息。

  七、解聘说明

  评审专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一)不符合评审专家聘任条件的;

  (二)本人申请不再担任评审专家的;

  (三)与项目申报人或承接人存在利害关系未主动回避的;

  (四)收受项目申报人或者承接人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拒不履行配合答复询问等义务的;

  (六)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公信力活动的;

  (七)受到刑事处罚的。

  评审专家解聘后3年内,不予再次聘任。

  八、回避说明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具有下列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一)参加评审项目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项目承接人的理事、总干事、副总干事、机构管理人员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三)与项目申报人、承接人有其他可能影响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公平、公正的情形。

  九、评审专家履行的义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评审程序客观、公正、独立地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对拟入库或者出库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服务需求、服务目标、服务对象、服务考核指标和岗位设置合理性等方面。评审专家应当在评审专家组意见或者评审报告上签字,对发表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主管部门答复申报主体或者购买主体等提出的有关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询问。评审专家不得泄漏项目申报文件、评审情况、评审结果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附件: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推荐表

             2.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自荐表

             3.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续聘申请表

             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申请书

             5.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续聘申请书

             6.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评审专家承诺书及声明

中共深圳市南山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8月5日

(联系人:罗工,联系电话:8816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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