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4来源:南山区司法局
郝彦峰:
你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于2022年7月31日作出的深南公(南山)行罚决字〔2022〕3547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为深南府行复〔2023〕359号。本机关受理该案后因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于2023年10月12日作出延期通知书,将本案的审理期限延长三十天。后本机关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驳回你的行政复议申请。因多次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文书。请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前往深圳市南山区司法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2号区委大楼A1318,联系人:梁有志,电话:0755-86708373)领取上述文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