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原合同“项目工期”的变更 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第三款“项目工期”,原合同为:“乙方自合同签订或约定之日起 365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不含试运行时间、项目终验)”变更为:“乙方自合同签订或约定之日起 605个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初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不含试运行时间、项目终验),” 第二条.原合同“项目进度”的变更 原合同第二条“服务要求”第二款“项目进度”,原合同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初步验收。”变更为:“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5个公历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完成初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