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1来源:南山区民政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幼儿园等3家社会组织: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登记住所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不符,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第(四)项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一、在2023年7月2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1.到南山区民政局办理变更登记。2.提交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及未按时提交年报的情况书面报告。3.提交章程、业务活动情况、会议纪要等相关材料。到本单位南山区民政局审查。二、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三)登记管理机关在抽查和其他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发改整改文书要求限期整改,社会组织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及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三、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南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6个月 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深圳市南山区沙河香山西街幼儿园
2.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幼儿园
3.深圳市南山区育德培训中心
因其它方式无法与上述3家社会组织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上述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5-86077870
联系地址: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3楼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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