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了盘活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保障社区股份公司可持续发展,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份公司”)拟将其位于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集体用地进行合作开发,并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引进和选定留用土地合作方。 (一)项目位置 本项目位于南山区北部片区,邻近西丽水库,周边绿地、山体环绕。根据《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土地信息的复函》(深规划资源南函[2021]201号)及《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协议书》,本项目最终划定的实施范围为4,023,527.36平方米,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为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有4,017,682.54平方米,已统征未收回的历史遗留用土地有5,844.82平方米。 根据《塘朗工业区(B区)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大磡社区留用土地指标在塘朗工业区(B区)落实,本项目留用土地面积62,102.2平方米,含5宗留用土地,其中:06-14-2地块9,795.1平方米、06-14-4地块7,748.1平方米、06-16地块13,168.9平方米、06-18-1地块25,385.9平方米、6-23地块6,004.2平方米,地块位置及范围详见下表,最终用地范围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项目改造方向 根据《塘朗工业区(B 区)土地整备规划研究》,大磡社区留用土地的用地面积为6.21万㎡,共五个地块,地块编号分别为06-14-2、6-16、06-14-4、06-18-1、6-23,平均规划容积率为7.7,规划建筑量47.76万㎡,包括住宅22.15万㎡,商业1.33万㎡,研发用房22.96万㎡,配套设施1.32万㎡ (三)交易标的情况 股份公司拥有的62,102.20平方米留用土地面积。最终用地范围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号:国众联咨报字(2022)第5-0089号﹞,本项目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067,125.67万元。 三、项目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深圳市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的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永久性建筑物、简易结构建筑物及构筑(附属)物价值估价(不含地价)》﹝报告编号:国众联评字(2022)第7-10189号﹞,本项目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6,736,345元; 根据《深圳市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涉及深圳市大勘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62,102.20㎡留用土地在规划条件下的市场价值》﹝报告编号:(深)国众联(2022)(估)字第4-0011号﹞,本项目土地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1,052,388,712元。 四、利益分配方式 股份公司应分配的物业建筑面积不低于总物业(不包含移交政府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的38%,按规划配比分配各类型物业。 如股份公司需要针对不用类型物业进行调换,则按市场评估价或该类物业备案均价进行等价值置换。 五、其他要求 (一)交易方式: 1.由合作方作为留用土地合作开发主体。由股份公司与合作方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深规土规〔2018〕6号)的规定开发建设。 2.本项目为拟拆除后异地重建,功能规划参照法定图则,具体功能规划等以规划国土部门批准为准。 3.合作方负责项目的现状建筑物拆除、报批报建、设计、施工、销售等工作,同时承担项目行政审批手续所需的费用及项目所需开发建设资金、地价款、税费等费用。 4.项目建成后,合作方负责为股份公司分配物业办理不动产权证,办证所涉及的税费等一切费用由合作方承担。 5.项目产生的评估费用、规划设计研究费用、公证费用、法律服务费等服务费用(包括股份公司在选定合作方之前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 6.项目范围内因搬迁行为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合作方承担(具体费用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二)合作期限: 项目开发期限自签订正式《合作开发协议》之日起至项目分配物业交付股份公司,且股份公司取得全部货币补偿之日止。 (三)其他条件: 1.合作方负责理清本项目前期经济利益关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股份公司为理清前期经济关系、完成清退补偿工作,支付项目经费暂计55,673,681.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伍佰陆拾柒万叁仟陆佰捌拾壹元整)。 (2)前期可研、测绘、查丈、规划设计、人工等费用。 以上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以审计报告确定的结果为准。 合作方应在与股份公司签署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后15日内完成前述费用的支付。若合作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妥善处理本事项的,我公司有权解除正式合作开发协议,并没收保证金。 合作方负责承担超出《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建(构)筑物补偿费外其他补偿款(建(构)筑物包括集体物业);股份公司在《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大磡二线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实施方案》约定的建(构)筑补偿费范围内承担补偿安置费用。 2.合作方可授权其全资子公司(仅限于1家)作为本项目开发建设主体,承接合作方的权利义务和享有的本项目的权益,并办理本项目开发建设、报批报建等所有相关手续。 3.最终条件在上述基础上以签订正式合作协议为准; 4.本项目交易结果通过股份公司董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和股东(代表)大会表决确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5.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的合作协议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