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情况 1.1990年,因第五工业区建设需要,原市国土局与南头区珠光村委会签订深国土征字(1990)021号《征地协议书》,征用珠光村委会315.76亩土地,协议第四条约定珠光村委会工业发展用地的问题,待征用建材工业区(大沙河以东)的土地时统一划地。2016年8月4日,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议同意按照征地面积5%比例给予工业用地指标10525.86平方米,并参照深府[2015]81号文的精神折算为居住用地,给予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为10525.86×30%≈3157.76平方米。 2.2018年市政府批复4宗征地返还用地,合并安置在同乐地区05-05-05地块整体开发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龙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征地返还用地等55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深府函〔2018〕44号),光前、珠光、田厦、北头四村返还用地安排在[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5-05-05地块内统一规划建设。 3.2020年4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乐片区05-05-05地块分宗方案及用地安排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同乐片区05-05-05地块分宗方案的报审意见,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负责,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二)项目位置 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地块西临城市主干道中山园路,北临城市次干道铁二路、西南近城市主干道中山园路、东南近关口二路。地块周边西北侧靠近深粤物流基地,西南侧为君翔大厦,东北侧为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学校,东侧紧邻南山华泰小区,本项目位于该地块东北角。 (三)项目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2,155平方米,项目所涉及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征地返还用地面积为2,155平方米。 (四)项目现状 1.权益现状 房地产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 | 权利人 | 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宗地号 | 05-05-05 | 宗地面积(㎡) | 2,155 | 规划土地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所在区 | 南山区 | 土地位置 | 同乐片区铁二路与中山园路交汇处 | 土地性质 | 征地返还用地 |
2. 实物现状 房地产名称 | 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 | 所在地块四至 | 西临城市主干道中山园路,北临城市次干道铁二路、西南近城市主干道中山园路、东南近关口二路。 | 规划用途 | 二类居住用地 | 宗地形状 | 较规则 | 地形地势 | 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排水设施良好,一般强度的降水,基本无淹水现象,地质水文状况较好。 | 水文地质 | 无不良地质现象 | 地上现状 | 土地尚未平整,地上有临时性建筑物。 | 规划限制条件 | 无特殊土地使用管制 | 土地开发程度 | 宗地红线外六通一平(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气),红线内土地未平整。 |
(五)项目规划情况 根据《关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乐片区05-05-05地块分宗方案及用地安排的请示》及项目初步规划,项目用地规划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2,15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0,687平方米,容积率为4.96,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项目规划指标 | 单位 | 1 | 建设用地面积 | 2,155 | ㎡ | 2 | 容积率 | 4.96 | ㎡ | 3 | 总建筑面积 | 15,502 | ㎡ | 4 |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 10,687 | ㎡ | 4.1 | 住宅 | 10,687 | ㎡ | 5 | 不计容建筑面积 | 4,815 | ㎡ | 5.1 | 地下室面积 | 4,815 | ㎡ |
备注:以上规划指标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号:深世鹏咨字第CQ20211221号),本项目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993.33万元。 三、项目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地区05-05-05地块征地返还用地项目中 2,155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在设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深同诚评字(2021A)12YQB 第 001 号】,本项目在价值时点2021年12月14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353万元,大写叁亿贰仟叁佰伍拾叁万元整。 四、合作开发期限和配套设施要求 (一)合作方应自回迁物业所在地块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6个月内,向委托人交付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为委托人办理好物业产权证书,所涉及税费由合作方承担。 (二)配套设施与本项目商品楼建设时序同步开发、同步建设、同步交楼。 五、利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采用回迁物业的方式,具体如下: 股份合作 公司 | 分配方式 | 回迁物业 类型 | 回迁物业面积(㎡) | 均价 (元/㎡) | 回迁物业价值 (万元) | 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回迁物业部分 | 住宅 | ≥3,735.92 | 86,500 | ≥32,353 |
六、其他要求 (一)合作方式 1.委托人将提供项目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合作方通过回迁补偿协议的方式参与合作开发,委托人获得项目建成后的回迁物业,以实现集体利益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合作方被确认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后,负责办理用地手续、报批报建至项目开发建设完成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勘探、设计、报建报批、施工、竣工验收、办理房地产证等工作,同时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公司予以协助。 3.合作方承担本项目全部建设资金投入,包含但不限于回迁补偿、土地、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税费等费用。 4.合作方须确保本项目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委托人不承担合作方因本项目亏损等原因而导致回迁物业无法交付的风险。 (二)回迁物业分配方案 1.回迁物业位置与分配原则:回迁物业住宅物业分配优先以整层为单位,上下层联系一起,以整体方便实用为原则。 2.回迁面积差异计算:委托人分得的住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利益分配方式中的回迁面积(回迁面积以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面积为准),差额面积部分,以本项目规划同类物业取得住建局备案批复的备案价进行结算。 3.装修标准:回迁物业应将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燃气等安装入户,并具备开通条件,公共部分按统一标准由合作方进行装修。 (三)回迁物业办证税费承担约定 委托人应回迁建筑面积的所有办证税费(含面积差额部分)由合作方承担。 (四)停车场及物业管理收费和利益分配方式 委托人按回迁物业的面积数,分得一定数量的固定车位,所分得车位在交付后,与合作方自持的同类停车位权利义务相同,本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及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向业主及社会车辆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