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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时间:2022-10-08来源: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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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深南府办规〔2018〕1号),参照《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操作指引(试行)》(深南集资通〔2018〕4号)等相关规定,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已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通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公开招商引进合作方。

项目名称

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

NSJT04202200001

委托人

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公告期限

30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

2022年10月8日9:00至2022年11月16日18:00,意向合作方须在此期间至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楼深圳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办理意向登记手续,自2022年11月16日18:00起不再接受办理。

城市更新/合作开发项目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背景情况

1.1990年,因第五工业区建设需要,原市国土局与南头区珠光村委会签订深国土征字(1990)021号《征地协议书》,征用珠光村委会315.76亩土地,协议第四条约定珠光村委会工业发展用地的问题,待征用建材工业区(大沙河以东)的土地时统一划地。2016年8月4日,市规划国土委业务会议同意按照征地面积5%比例给予工业用地指标10525.86平方米,并参照深府[2015]81号文的精神折算为居住用地,给予居住用地面积指标为10525.86×30%≈3157.76平方米。

2.2018年市政府批复4宗征地返还用地,合并安置在同乐地区05-05-05地块整体开发建设。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龙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征地返还用地等55项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深府函〔2018〕44号),光前、珠光、田厦、北头四村返还用地安排在[同乐地区]法定图则05-05-05地块内统一规划建设。

3.2020年4月14日,深圳市南山区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乐片区05-05-05地块分宗方案及用地安排的请示》。会议议定:原则同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关于同乐片区05-05-05地块分宗方案的报审意见,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负责,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二)项目位置

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地块西临城市主干道中山园路,北临城市次干道铁二路、西南近城市主干道中山园路、东南近关口二路。地块周边西北侧靠近深粤物流基地,西南侧为君翔大厦,东北侧为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学校,东侧紧邻南山华泰小区,本项目位于该地块东北角。

(三)项目面积

项目用地面积2,155平方米,项目所涉及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征地返还用地面积为2,155平方米。

(四)项目现状

1.权益现状

房地产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

权利人

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宗地号

05-05-05

宗地面积(㎡)

2,155

规划土地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所在区

南山区

土地位置

同乐片区铁二路与中山园路交汇处

土地性质

征地返还用地

2. 实物现状

房地产名称

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

所在地块四至

西临城市主干道中山园路,北临城市次干道铁二路、西南近城市主干道中山园路、东南近关口二路。

规划用途

二类居住用地

宗地形状

较规则

地形地势

地形平坦,地势较高,排水设施良好,一般强度的降水,基本无淹水现象,地质水文状况较好。

水文地质

无不良地质现象 

地上现状

土地尚未平整,地上有临时性建筑物。

规划限制条件

无特殊土地使用管制 

土地开发程度

宗地红线外六通一平(通路、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气),红线内土地未平整。

(五)项目规划情况

根据《关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乐片区05-05-05地块分宗方案及用地安排的请示》及项目初步规划,项目用地规划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开发建设用地面积为2,155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0,687平方米,容积率为4.96,具体指标详见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项目规划指标

单位

1

建设用地面积

2,155

2

容积率

4.96

3

总建筑面积

15,502

4

计容积率建筑面积

10,687

4.1

住宅

10,687

5

不计容建筑面积

4,815

5.1

地下室面积

4,815

备注:以上规划指标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结果

根据《深圳市南山区同乐片区05-05-05号宗地内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公司拥有的征地返还用地合作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告编号:深世鹏咨字第CQ20211221号),本项目经评估的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15,993.33万元。

三、项目资产评估结果

根据《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公司拥有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同乐地区05-05-05地块征地返还用地项目中 2,155平方米二类居住用地在设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深同诚评字(2021A)12YQB 第 001 号】,本项目在价值时点2021年12月14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32353万元,大写叁亿贰仟叁佰伍拾叁万元整。

四、合作开发期限和配套设施要求

(一)合作方应自回迁物业所在地块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4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建设(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6个月内,向委托人交付物业,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回执之日起12个月内,负责为委托人办理好物业产权证书,所涉及税费由合作方承担。

(二)配套设施与本项目商品楼建设时序同步开发、同步建设、同步交楼。

五、利益分配方式

本项目采用回迁物业的方式,具体如下:

股份合作

公司

分配方式

回迁物业

类型

回迁物业面积(㎡)

均价

(元/㎡)

回迁物业价值

(万元)

深圳市珠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迁物业部分

住宅

≥3,735.92 

86,500

≥32,353

六、其他要求

(一)合作方式

1.委托人将提供项目范围内的集体资产与合作方进行合作,合作方通过回迁补偿协议的方式参与合作开发,委托人获得项目建成后的回迁物业,以实现集体利益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2.合作方被确认为本项目实施主体后,负责办理用地手续、报批报建至项目开发建设完成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勘探、设计、报建报批、施工、竣工验收、办理房地产证等工作,同时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建设开发过程中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公司予以协助。

3.合作方承担本项目全部建设资金投入,包含但不限于回迁补偿、土地、规划、设计、建设、销售、税费等费用。

4.合作方须确保本项目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5.委托人不承担合作方因本项目亏损等原因而导致回迁物业无法交付的风险。

(二)回迁物业分配方案

1.回迁物业位置与分配原则:回迁物业住宅物业分配优先以整层为单位,上下层联系一起,以整体方便实用为原则。

2.回迁面积差异计算:委托人分得的住宅建筑面积应不小于利益分配方式中的回迁面积(回迁面积以竞争性谈判最终确定面积为准),差额面积部分,以本项目规划同类物业取得住建局备案批复的备案价进行结算。

3.装修标准:回迁物业应将水、电、有线电视、网络、燃气等安装入户,并具备开通条件,公共部分按统一标准由合作方进行装修。

(三)回迁物业办证税费承担约定

委托人应回迁建筑面积的所有办证税费(含面积差额部分)由合作方承担。

(四)停车场及物业管理收费和利益分配方式

委托人按回迁物业的面积数,分得一定数量的固定车位,所分得车位在交付后,与合作方自持的同类停车位权利义务相同,本项目按照规划配建的地下停车场及停车位,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进行管理,向业主及社会车辆提供车辆停放服务。

意向合作方需满足的资格条件(附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序号

资格条件

证明材料

1

深圳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原件)

2

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3

企业2021年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5%(含),且净资产规模在人民币20亿元(含)以上

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4

企业具有深圳市内征地返还地项目合作开发成功经验

1、土地出让合同;2、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项目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报名时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5

企业在深圳市范围内已竣工完成的房地产项目不低于10万平方米

竣工验收报告或其他能证明项目竣工验收的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6

企业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单(含行政处罚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两项信息查询结果,加盖公章);2、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备注:直接或间接持有企业过半数股权的企业满足上述资格条件也视同满足资格条件;

如涉及企业间持股关系,须就股权关系提供股权结构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期满后

处理方式

意向登记及资格确认

交易机构负责意向登记并对意向合作方进行资格初审,并将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资格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委托人进行资格确认。

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和地点

获取时间:经委托人资格确认,由交易机构另行通知;

获取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楼深圳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

备注:现场获取,不支持邮寄,获取谈判文件时应由意向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表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上述地点免费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交易方式

1、 如征集到2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选定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意向合作方为最终合作方;

2、 如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依据综合评分结果,经1/2以上谈判小组成员表决通过后,选定其为最终合作方;

3、 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不变更招商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3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是否允许联合体报名

□是  ☑否

交易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履约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

交纳交易保证金

时间

2022年11月16日18:00之前

(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

备注:

1.银行转账必须在备注中注明:“NSJT04202200001交易保证金”;

2.以企业或其他组织名义参加的,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为企业自身对公账户;

3.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未按要求交纳招租保证金的,视为应答无效。

保证金账户信息

户    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开户账号:633286278

交易保证金

处置方式

意向合作方如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的,在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交易集团”)出具《委托付款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意向合作方报名时交纳至深圳交易集团结算账户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1.若履约保证金大于交易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将全部交易保证金转至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差额部分由最终合作方向委托方补交;

2.若履约保证金小于交易保证金,深圳交易集团将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的部分转至委托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余额部分在签订合同后,最终合作方凭委托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办理退还手续,深圳交易集团在最终合作方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剩余交易保证金;

3.未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的,在交易结果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将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按原路径退回。

交易保证金

不予退还情况

意向合作方或最终合作方存在以下情形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谈判应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作出撤销交易的实质行为的;

2.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申请或不参加深圳交易集团组织的交易活动的;

3.提供虚假材料被质疑投诉,质疑投诉成立的;

4.未按要求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5.最终合作方在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签或未按约定时间内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6.法律法规和交易公告规定的其他情形。

递交应答文件

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时间和地点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

(1)股份合作公司名下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相互间有参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3)属于股份合作公司及其下属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控股或参与经营的企业;

(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依据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5)主要财产被接管或查封、冻结或者处于破产、重整、和解期间的;

(6)处于停产停业状态,或者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期间、停业整顿期间的;

(7)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行为或严重违约行为,或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8)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调查,违法违规事实成立的;

(9)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10)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11)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12)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13)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情形。

2、本次公开招商的行为是参照《南山区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南集资通〔2018〕4号)等相关规定进行,交易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

3、本项目在此次公开上平台之前,曾有委托人前期委托的意向合作方参与前期服务工作,本次意向合作方报名前已充分知晓前述情况,自愿投入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因前述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与委托人无关。前期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测绘、查丈、风险评估、意愿征集、规划设计等,具体由前期意向合作方及最终合作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最终合作方须在签订合作开发协议后30日内按评估结果将该笔费用支付给前期意向合作方。

4、本项目委托人与深圳市仁德置地投资有限公司在2021年11月19日解除合作开发协议,但该公司仍可能通过诉讼方式对合同解除事宜提出异议或其他权利主张,为了避免该项目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纠纷,意向合作方在申请报名参加该项目的谈判时,应对本项目的项目概况、风险及相关政策有充分认识,并自行判断交易项目后续实施的可行性,若由此产生额外费用或造成项目无法推进等问题,风险概由合作方自行承担,委托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招商公告中所有金额单位为人民币。

6、未尽事宜,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交易服务费

最终合作方应按照《付款通知书》要求向深圳交易集团支付交易服务费,并在深圳交易集团发放《付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交易服务费金额依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资产租赁和土地合作开发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1〕100 号)执行。

系方

交易机构名称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南山分公司

联系人

王先生 李先生

联系方式

15626125253 18680680298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1366号爱心大厦1楼深圳交易集团南山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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