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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08-22来源:深圳市南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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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统一部署,南山区已全面展开优待证申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2:006:00(需提前打电话预约)。

  二、申领对象

  符合《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退役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其他优抚对象。其中:

  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是指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目前,受理申请的对象包括:

  (一)广东省户籍,申请由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

  (二)外省户籍在广东省常住,申请户籍省份发放优待证的。

  因广东省优待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在制定过程中,外省户籍对象在广东省常住,申请广东省发放优待证的,暂缓办理。

  三、申领所需材料

  申请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街道(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居民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2.居民户口簿原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近期1寸白底免冠电子相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4.退役军人视不同身份提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

  5.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需分别提供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以及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街道(社区)将根据申请人类别、数量等情况,分批分类合理统筹办理时间安排。

  (二)请申请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申请过程中不聚集、不扎堆、戴口罩,配合和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深圳市南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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