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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将试行管理河道水上运动 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时间:2025-07-08来源:蛇口消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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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山区发布《深圳市南山区河道水上运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试行)》)。据悉,该《管理规定(试行)》自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水上运动作为新兴亲水活动,受到广大市民的广泛关注和喜爱。由于水上运动管理涉及职能部门众多,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内容尚无具体操作细则,为规范水域使用,推动水上运动行业蓬勃发展,南山区水务局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管理规定(试行)》。

  《管理规定(试行)》共6章30条,分为总则、职责分工、经营性水上运动项目管理、水上运动赛事管理、监督检查、附则。根据《管理规定(试行)》,在河道开展水上运动,应当遵循“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人水和谐的理念。河道水上运动的管理,应当遵循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审批(备案)、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

  职责分工部分明确了主要责任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其中,区政府对水上运动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水上运动持续健康发展的资金、用地、水域使用等政策,研究解决水上运动行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定期进行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测算及评估。区水务局负责水上运动涉及的河道涉水审批、监督管理。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水上运动项目及赛事的管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水上运动涉及的公园用地审核、市容市貌整治。

  《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经营性水上运动项目的招标定标、报批报建、合同监管等重点环节的具体要求,规范了水上运动赛事管理流程,明确了经营主体、赛事组织者、职能部门等各方安全管理责任等。同时规定,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会同区水务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建立健全经营性水上运动工作考核机制和信用制度体系,同时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开展信用评价,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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