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07来源:蛇口消息报
近日,南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公告,征求《深圳市南山区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存量充换电设施升级改造,示范建设光储超充和车网互动项目,促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与智能电网间的能量和信息互动,提升智能化运维管理水平;鼓励移动充电技术应用,优化停车充换电便利性、安全性和用户体验。挖潜公园、文体设施、交通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商业建筑物等停车场(库)资源,合理规划建设充换电设施。
具备建设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应100%配建充换电设施。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配置比例不应低于总停车位的20%,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应用超充技术,提升充电服务品质。
物流园、货运仓储区、商贸农批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应合理配建公共充换电设施,保障物流车充换电需求;鼓励港口、码头结合内部作业车辆的电动化发展情况,合理配建充换电设施;大型垃圾转运站、环卫车辆专用停车场应根据实际需求配建充换电设施。
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按《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规定执行,新建充电设施单枪输出功率不宜小于7kW。新建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100%充电车位预留电力容量及安装条件,预留安装条件时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
鼓励各类既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低于20%的小汽车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其中,区属国有企业、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库)及保障性住房项目按30%小汽车停车位比例配建充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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