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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劳动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时间:2011-03-22来源:南山区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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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期,是我市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建设国际化城市的重要时期。做好这一时期的劳动事业工作,对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我区“建设成为最适宜创业、发展、安居的现代化海滨城区”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顺利完成这一历史时期赋予劳动事业的重要任务,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我区劳动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一、“十五”期间劳动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我区劳动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主要指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就业机制逐步完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将扩大就业和控制失业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建立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了积极的就业政策,推行了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就业再就业援助、失业人员职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再就业税收优惠、再就业资金管理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措施。大力推行“关爱自立”行动,通过阳光、金桥、春雨、彩虹等四个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基本形成了“就业找市场,岗位靠竞争,失业有保障,再就业有服务”的市场化就业管理和服务格局。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实现了区、街道、社区三级就业服务网络,率先在八个街道办设立了劳动保障事务所。加强社会劳动力的调控、合作与交流,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和城市化人员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稳步控制在3%以内,全区就业局势稳定。

  (二)职业培训事业获得较快发展。初步形成了以企业培训为主体,政府投资的公共培训为依托,社会民间力量办学为补充的多元化、多层次培训格局,市场化、社会化职业培训体系不断完善。积极鼓励和扶持民间办学,许可设立了25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成为我区职业培训的主要力量。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给予技能人才培养和引进更大的便利。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区职业培训机构共培训各类技能人才10万人次。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种9个,鉴定呈逐年上升。共开展了6个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了尊重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不断完善,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逐步推广企业集体协商机制。预计2005年末,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5%以上,企业集体合同签订达280家,涉及员工2.9万人。积极推进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和科学分类、动态预警的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开展了“春雷”、“春风”、“旋风”、“飓风”等一系列的专项监察行动,查处了大量违法案件,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打击劳务诈骗;配合全市“清无”行动,查处非法职介,净化劳动力市场。努力探索建立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长效机制。2001年至2005年第三季度,共监察企业4750家,涉及劳动者85.5万人,共查处违法企业2750家,为劳动者追回欠薪、补偿金等累计上亿元。劳动仲裁体制改革效果明显,建立“四星级”仲裁庭以及街道仲裁派出庭。2001年至2005年8月,共受理来信来访8469宗,涉及人数5.8万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申诉2896宗,立案2359宗,法定时间结案率为100%,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争议,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劳动法制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深入。“十五”期间,参与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深圳市职业训练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规、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各项行政许可的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审批事项精减为6项。同时对每一项许可和审批项目,都规范了许可审批对象、内容、条件、程序、期限和法律政策依据。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行政处罚制度、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工作逐步深入。

  (五)劳动信息化工作不断完善。对局内信息系统进行了初步整合改造,建立了内外网物理隔离的局内办公网络平台,并且运行了自行开发的南山区劳动局内部网站,实现网上通知、文件督办等功能,同时为先进性教育提供了新的学习载体。部分业务系统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实现了市、区、街道三级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网,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网上服务平台,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此外,为了更好的配合“金保”工程的实施,编写了《南山区劳动网络平台建设总体方案》,以构建了全方位立体式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二、“十一五”期间劳动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第四届党代会精神,建立现代化国际城区,构建和谐南山、效益南山的关键时期,劳动事业发展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有利条件

  1、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和深圳市第四次党代会建立公平正义深圳战略目标的提出,进一步提升了劳动工作的社会地位,为深化劳动工作改革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深圳建设国际化城市、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等城市发展战略的提出,更是给技能人才培养发展带来难得的黄金机遇期。

  2、从国际形势看,世界经济明显回暖,对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更为有利,为我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了广阔空间。从国内环境看,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新一轮增长周期的上升期,“9+2”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框架的启动,更为深圳加强与珠三角地区的产业合作,在更大的范围和空间内配置资源,加快拓展国内市场等方面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平台。

  上述有利因素,对于促进就业、加快职业培训及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制度设计与政策调整提供了较好的物质基础,有利于在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关系调整方面进行新的改革探索与制度完善,而十五时期已经取得的一些改革成果,也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十一五”时期,我区劳动事业发展也面临许多新的困难和问题,城市发展和经济发展中一些隐藏着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正逐渐显露出来,使劳动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

  1、就业方面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增失业人员越来越多。十五期间,事权划分以后,蛇口、华侨城两工业区大量企业富余分流人员,持续增加的院校毕业生以及其他新增劳动力都对我区的就业工作带来新的压力。二是结构性失业现象日益严重。许多环境效益差和社会效益差的行业将逐步退出,一定程度上会加剧结构性失业。三是就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困难失业人员、低保人员、随军家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现就业和再就业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四是随着我国开始进入城市带动农村的发展阶段,在党中央确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不断强调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的宏观背景下,如何对他们提供和户籍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新课题、新任务。

  2、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化,劳动争议增长幅度较大,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有待完善。随着我区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劳动关系市场化程度提高,劳动关系双方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劳动关系更加复杂,违法侵权现象仍大量存在,劳动关系矛盾冲突日益显性化,劳动争议的数量和升幅增大,劳动争议处理难度越来越大,重大、群体性和突发性劳资纠纷时有发生。同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部门的手段不多,劳动监察和仲裁队伍严重不足(现有人员配置也是“倒三角”的不合理配置),街道办事处尚未建立监察队伍。劳动关系调整机制滞后于形势发展需要,劳动关系双方自主协商渠道不畅,预防、预警机制薄弱,政府各相关部门在调整劳动关系中还缺乏整体联动。

  三、十一五期间劳动事业发展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劳动部门能力建设为主题,重点加强和完善劳动就业市场新三化建设、职业培训体制建设、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建设、信息化工程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劳动就业障体系,促进劳动事业协调、持续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主要发展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实现“求职找市场、用人进市场”的举措,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就业机制,促进劳动力资源向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有序流动、合理配置的方向发展。

  按照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功能完整、分工合理、运作顺畅的区、街道、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建成与市场化就业机制相适应的全市统一、机构完善、重心下移、内外联动、规范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体系。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为登记求职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介绍成功率达到40%以上;为有培训愿望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培训后再就业率达到60%以上;有就业愿望的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达到70%以上。实行“零就业家庭”长效援助机制,“发现一户,解决一户”。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国际化城市、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职业培训新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行业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组织培训的运行机制;形成企业培训为主体、公共机构为依托、民办机构为补充的培训格局;创建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新体系,大力发展技能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培养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2010年,职业培训总量达到75万人次,年递增15%;新增5家大型企业培训基地,创建2家品牌培训机构和1家品牌鉴定机构;组建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职业培训和技能人才考核评价提供服务;组建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我区培养技能人才。技能人才结构调整为高级以上比例15%,中级技工40%,初级技工45%,技能结构基本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

  实行开放式人才引进政策,加大高技能人才特别是中青年专业技能人才的引进力度,优化人才结构,加快技能型人才引进步伐。

  劳动关系协调预防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监察体系进一步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大幅提高。初步建立起当事人自主协商、政府宏观调控、行政司法救济相结合的多层次、高效运转的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达到95%,劳动合同的持有率达到98%;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企业数目年递增20%。

  (三)建设项目和政策措施

  1、劳动力市场“新三化”建设

  ⑴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硬件及软件环境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整合、调整和充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的就业管理和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工作重心下移,落实人员编制和财政核拨经费。

  ⑵ 以劳动部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非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机构为补充,形成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全区职业介绍网络,进行统一、有序、规范的市场管理模式,并逐步建设成为公益性服务机构,免费对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

  ⑶ 不断完善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办法。政府财政拨款、政府投资、政府给予优惠或政府特许经营的生产、经营、服务性岗位按50%以上的比例招用本市户籍居民。

  ⑷ 逐步建立和推行其它各类用人单位空缺岗位报告制度。就业服务机构应组织人员及时了解、掌握用人单位的空岗信息,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岗位余缺状况,主动报告空岗情况。

  ⑸ 实行用工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各类用人单位刊登招聘广告须报经当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批准,用人、求职登记均须进入劳动力市场。

  ⑹ 建立促进就业资金投入的长效机制。促进就业资金实行市、区分级投入、统一管理、全市范围内统筹使用。区财政将促进就业资金纳入年度一般预算支出科目,所筹资金统一汇入市促进就业资金专户,并通过任务分配和业绩考核统筹拨付工作经费。

  2、劳动监察队伍建设

  ⑴ 夯实组织基础,加大执法力度。抓好机构完善工作,充实一线劳动监察执法人员队伍,将劳动监察执法重心下移到基层,按照每8000—10000名员工配备一名监察员的要求,充实劳动监察队伍。不断提高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执法办案能力。主动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监察,在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及时有效地处理、打击劳动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⑵ 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区级成立劳动监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成立中队,并派员进驻社区工作站,实行定人定点定责的片区挂钩制度,实现劳动监察全覆盖。

  ⑶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配合、协作,逐步建立起劳动法律监督机制。劳动监察工作与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工商、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⑷ 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的保密性与动态性相结合的信息监控系统,将劳动监察案件全部上网,实行监察与网络监察同步进行,将劳动监控推上新台阶。

  ⑸ 建立全市用人单位诚信守法档案制度,实行企业分级评审制度,根据企业等级,有针对性的实施用工管理检查,体现全新的劳动保障监察的预防与处理相结合的监察功能。

  ⑹ 建立全新的横向联合的处理重大劳资纠纷联动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依法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职业培训体制建设

  ⑴ 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对全区职业培训提供公共服务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多专业的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形成以劳动保障部门培训机构为骨干,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社会办学力量为补充的“大培训”格局。提高妇女、伤残和失业人员中的特困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水平,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实行灵活的弹性就业,鼓励多种形式的自谋职业。同时,建立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实现动态管理。

  ⑵ 成立区级职业鉴定机构,开办初、中级技术鉴定业务,并通过职业竞赛扩大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宣传。

  ⑶ 建立与就业、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新体制,积极推进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工作,拓宽高技能人才成才通道。

  4、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建设

  ⑴ 加强劳动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归纳整理,提高信息的综合性、预警性和前瞻性。

  ⑵ 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三方参与的劳动仲裁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规范的劳动仲裁管理制度,全面提升劳动仲裁水平。

  ⑶ 建立和完善劳动仲裁网络,促进区级劳动仲裁实体化,成立区级劳动仲裁院,创造条件在街道办事处设置派出庭。

  ⑷ 建立仲裁员、调解(受理)员、书记员培训制度,探索在社会上聘请兼职仲裁员制度,尝试聘请企业资深劳资人员、律师、法律援助组织、有关法律工作者、社会义工等人员为兼职仲裁员。

  ⑸ 继续推行劳动合同签收备案制度,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和签收率,充分发挥劳动合同制度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基础作用。

  ⑹ 积极推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建立集体协商机制,提高集体合同的签订率;继续在中小企业推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建立集体合同评估制度和审查备案制度,充分发挥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在调整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⑺ 全面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建立基层预防调解机制,探索在行业协会建立调解组织,实现劳动争议快速有效处理。

  5、信息化工程建设

  ⑴ 完善全区劳动系统网络平台,重点实现区内各劳动业务窗口的网络互连建设,并与省、市劳动业务网络对接,同时,加大投入,加大力度,将区级劳动系统网络平台向街道、社区延伸,为劳动政务软件系统提供优质的网络运行平台。

  ⑵ 实现对劳动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化管理,业务覆盖率达到100%。

  ⑶ 以“金保”工程为龙头,把信息化建设从传统的在线事务处理向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及公共服务能力方向转变,建立以市级市场为中心,周边省、市市场为补充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全区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外来劳动力流动就业等工作实现计算机化和网络化,并与政府信息中心、统计、工商等部门联网,逐步将大中专院校、规模较大的企业单位纳入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培训机构发布市场供求分析报告和中短期预测。充分发挥供求信息对市场就业与培训的导向作用。“十一五”期间,在现有基础上每年信息收集量递增15%以上。

  6、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场地建设

  按《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的有关精神,兴建一所基础设施现代化、运作程序科学化、服务功能网络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的公益性职业介绍中心,主要功能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办理求职和招聘登记、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试、劳动事务代理、组织跨地区劳务交流活动等,并实行业务网络信息化,与市及其他区联网运作。

  四、基础和能力建设

  (一)法制建设

  配合全市加强劳动立法工作,完善劳动法规体系。加大劳动法制宣传工作力度,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加大劳动法制宣传的经费投入,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法律意识,促进劳动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

  (二)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积极构建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贯通、关系顺畅、运作协调的组织体系。

  一是改革劳动管理体制,加强基础建设,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充实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人员力量,调整人员结构。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制度和场地“六到位”,特别是要确保工作场地和工作经费不打折扣,以实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重心下移。

  二是进一步加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劳动监察工作的地位,充实和加强劳动监察工作力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十一五”期间,区劳动监察机构升格为副处级,使专职劳动监察员与劳动者的比例达到1:8000—10000。

  (三)信息化建设

  以金保工程为龙头,把信息化建设从传统的在线事务处理向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及公共服务能力转变,全面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和层次。实现对劳动业务全过程的计算机化管理,业务覆盖率达到100%。一是安全有效地整合改造劳动力市场系统。二是实现与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等平台信息系统的互联。三是建立包括数据整理、统计分析、预测分析、监测预警、政策模拟和政策评价在内的宏观决策支持系统。

  (四)队伍能力建设

  加强劳动系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为劳动事业的发展提供组织保证。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改善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对业务一线(包括辖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设一支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劳动队伍,塑造劳动部门勤政、廉政、善政的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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