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3来源:蛇口消息报
日前,南山区总工会发布关于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要求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与特殊利益,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就业、休息休假、职业健康、生育保障等各项权利,携手共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提示函指出,要全面保障女职工平等就业权利,除国家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岗位外,不得以性别或者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女性或者提高女性的报名、录用标准。要严格落实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更年期特殊保护,依法保障产假、奖励假、产检假、育儿假及生育相关待遇,不得以婚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工资、辞退或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函指出,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女职工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法定权益,不得因婚育等情形变相加重劳动负担、调整待遇,健全女职工诉求处理与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对新就业形态女职工,要通过集体协商的方式确定女职工的劳动定额、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
提示函指出,要加强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保障,定期组织健康及妇科检查,健全职场性骚扰预防处置机制,女职工较多单位按规定配备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关爱设施。要将女职工权益保护纳入单位制度与集体合同,支持工会依法履职,主动接受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及时整改问题,共同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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