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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8-14来源:
深南督〔2015〕677号
市人资局:
蔡洪亮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政府设法提高集体股份公司退休干部待遇的建议》收悉。我区十分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农城化股份公司在推动、繁荣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原住居民就业,维护社区稳定,改善、提高辖区居民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南山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城化股份公司集体经济的发展,关心原村民的就业、生活等。
2003年8月,我市社保部门曾出台过户籍人口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南山区根据市相关规定开展落实。据了解,目前南山区股份公司的原村民,其中达到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都已先后通过上述途径纳入了我市养老保险体系。至于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干部,各股份公司已经根据市政府社会退休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结合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公司内部退休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章制度,给在职干部购买社会保险,以解决退休干部的后顾之忧。
至于您提到的重视和关注特区内原农村村长、书记以及1992年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化后继续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原村长、书记的社保养老金偏低问题,要根据集体股份合作公司的实际情况,设法提高他们的退休金待遇,让他们可以健康安度晚年建议,目前,全市乃至各区都没有统一的标准以规范股份公司退休干部待遇。由于该问题涉及全市股份合作公司,而且股份合作公司是在深圳城市化进程中由原村委会、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改制设立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先天资源条件不同、后天各自发展的情况不一,区域股份合作公司发展很不平衡。因此,不管从政策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都存在一定的难度。
我区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组织区职能部门围绕股份公司改革等工作开展相关课题调研,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也欢迎市人大代表和市有关部门前来调研指导。
专此答复。
南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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