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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5-09-28来源:南山区
深南督复〔2015〕33号
南山区关于深圳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20150578号建议的答复
何奕飞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我市各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改革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南山区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股份合作公司是深圳经济特区农村城市化的特殊产物,从1992年7月实施农城化以来,公司在社区综治维稳、辖区和谐稳定、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市、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历经了20余年的发展,股份合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面临着诸多瓶颈。关于你们的建议,我们作了如下工作:
一、关于经营发展方面
1、调整产业发展方向
近年来,南山区委、区政府积极落实市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工作的要求,从2013年开始启动了股份合作公司“一街道一园区”建设工作,配合“里子工程”、“样板街样板路”工程,对股份合作公司原有的旧工业区、旧宿舍楼、旧办公楼等“三旧”物业进行转型升级,淘汰原有落后产业,重新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机构等新型业态,股份合作公司从原有“租赁型”企业,逐步向“投资型”、“管理型”企业转变,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2、加快城市更新步伐
南山区委、区政府积极推动农城化社区的城市更新工作,截至2014年,我区已完成田厦新村、南光村、湾厦村等3个城中村城市更新,建成住宅、商务办公等面积约62.22万平方米,在建项目大冲村、水湾村等更新项目,在建面积约301.87万平方米;城市更新批复规划项目有:北头村、粤海门村、大新北社区、渔一村、渔二村、赤湾村、向南旧村等7个。城市更新对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经济的转型形成了重大推动作用。
二、监管、帮扶及股权改革方面
1、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
加强股份合作公司监管是我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重点工作之一,2015年,区政府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南山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股份合作公司“三资”规范运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特别是对集体用地的开发和交易的流程、集体决策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股份合作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一个很好的指引作用。
2、加大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帮扶力度
一直以来,区政府对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的帮扶不遗余力,从2002年开始至今,共计安排同富裕工程专项资金1.78亿元,实施南山区同富裕工程帮扶计划,通过“项目共建、资金共担”的模式,采取资金补助、利息补贴的形式,通过政府有限资金的撬动,推动欠发达股份合作公司自力更生、自主发展,达到共同富裕。
3、加大股权改革推进力度方面
一直以来,南山区高度重视股份合作公司的规范运营与科学治理,我区将按照市委政研室出台的股权改革指导意见,积极稳妥的推动辖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股的改革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股份合作公司的扶持与帮扶。
南山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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