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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人大第(20180177)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8-14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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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锦花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代表百忙之中对全市各区空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文化体育场馆禁止出租给污染空气的企业的建议》(第20180177号)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均高度重视该建议,我区作为分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南山区现有体育场馆主要功能是为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锻炼场所,大型体育场馆进行餐饮配套也是满足市民需要,方便市民生活。相关餐饮项目的设立均要求满足主体规划和环境功能的要求,符合餐饮业备案条件的,必须向区环保部门依法进行备案,同时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决不允许有污染的酒吧和餐饮进驻体育场馆。
  对于该建议提及部分酒吧、餐饮存在违法搭建、加建等现象,我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已会同各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开展相关检查督导,力争做到发现一宗,处理一宗,绝不姑息。
  针对产生油烟,污染周边空气的企业,南山区环水局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油烟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此外,还将要求其定期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并提交有效的油烟检测报告,力争为群众打造一个环保健康的健身环境。
  对于体育场馆的消防问题,南山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及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重点监管,对大型体育场馆入驻企业要求依法办理相应消防批文后方能开始营业,在日常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如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将依法责令企业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临时查封或责令停产停业,确保体育场馆消防安全。
  以上回复意见,敬请参阅。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山区督查室          陈继鸽  26662505
  南山区文体局          袁  瑛  2654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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