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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人大第(20180288)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9-14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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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肖幼美等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代表百忙之中对城市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提出的《关于广场舞噪音管理与控制的建议》(第20180288号)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该建议。我区作为分办单位。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回复意见如下:
  广场舞作为一种寓乐于民,自娱自乐所形成的自发性活动,在给居民带来健康欢乐的同时所产生的扰民问题日益明显。对于此类问题,代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建议,对我们的工作带来很大帮助。
  我区各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目前已组织街道的社工队伍对辖区广场舞队伍活动的场所,进行走访了解,特别针对噪音情况实施监测。主要通过三个层面的工作,减少噪音扰民等问题,具体措施如下:
  一、社区治理层面,由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社区物业管理单位联合,由社区保安做好监督管理,社区定期受理纠纷投诉与问题跟进处理,在广场舞队伍集中的地点,做好场地管理制度,严格限定广场舞活动时间不能超过夜间9点和活动音量不能超过50分贝。同时,我们还通过民生微实事,以购买服务的形式,聘请专业的测量公司来做噪音音量测试,辅之以购买便捷式噪音音量测试仪的形式,配给大型小区管理处,由管理处进行严格控制音量,严格监测噪音情况。
  二、发挥社区居民自治,鼓励社区居民动员社区力量解决社区问题,例如在我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备案的社区自发成立的邻里互助队,专门成立了环保巡逻小组,每天在定时定点专人配备分贝仪在小区进行巡逻,对于音量超标,活动超时的队伍当面进行教育和劝阻。
  三、发挥老年学校的作用,不定期开展文明舞蹈宣传,与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联合管理,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团体,每一个广场舞蹈组织都应在区、街道申请注册备案,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社工力量,在辖区做好宣传教育,多开展一些针对文明礼仪类的讲座。同时,对于已成立社会组织的团体,我们将主动协助他们建立活动时间和音量管理公约,积极呼吁社会组织管理部门出台相关管理细则;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的召集或约谈队伍中的领队、队长等人员。对于尚未成立社会组织的群体,积极劝说其纳入社会组织管理。
  再次感谢各位代表对广场舞健身活动问题的关注。
  以上回复意见,敬请参阅。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南山区督查室     陈继鸽    26662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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