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炜代表:
您“关于南山区定向配租人才公租房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当前,我区住房供需矛盾突出。一方面,随着我区经济飞速发展以及近年来房价上涨迅猛,住房需求越发旺盛。我区实际管理和服务的人口近年来保持较快的增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申请量不断增多,目前已突破4万;且我区高新技术产业、上市企业集聚,人才总量庞大,住房需求强烈。另一方面,人才和保障房筹集形势严峻。建设用地资源紧缺,加之土地资源被市本级严重挤占(其在我区筹建的大小项目现已达32个超6万套),以新增用地筹建的人才和保障房数量极为有限。为缓解供需矛盾,在区政府领导下,一是积极完善有关住房保障政策,合理配置有限房源;二是寻求突破,多渠道筹集人才和保障房源。
在完善政策方面,鉴于市级人才住房政策主要面向“一高一新”,即高层次人才和新引进人才,而未覆盖已在企业服务一定年限的中层次人才,2013年,区政府决定实施企业定向配租,面向服务于辖区企业的,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中级职称或二级技师及以上的,在深圳市无房产的人才定向配租人才住房,以缓解辖区企业人才住房压力,帮助企业留住人才。同时,为尽可能合理配置有限房源,达到即扶持优良的企业,又满足人才差异化需求的目的,区政府确定了“公开公平、大小兼顾、分类评定”的分配原则,由我局会同发改、经促、科创、人资、文产、金融等产业部门,综合考量不同行业间经济贡献、人才规模等方面的差异,制定量化考评指标对各申报进行评定,作为房源分配的依据。
至今,配租方案已进行了多次修订;形成了“重点企业”、“商贸旅游、物流及专业服务类企业”、“金融类企业”、“科技类企业及科研院所”、“中小型文化创意类企业”、“社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及民办学校(幼儿园)”、“区重点新引进企业及有重大项目企业”、“领航人才所创办企业或组织”等几个类别,基本覆盖了我区各类企业;确定了“税收”、“人才规模”和“统计贡献值”三项评定因素,分别以50%、20%和30%加权计分,量化评定各申报企业对我区经济发展贡献,作为房源分配的依据。辖区企业只要符合基本条件即可进行申报,并按企业性质选择行业类别,各类别实行单独计分、排序,以统筹兼顾大小企业需求。
在房源筹集方面,面对我区新增人才和保障房用地严重不足的现状,我局坚持开拓创新,充分挖掘存量资源,提出了“放宽工改保门槛,鼓励非重点片区利用工业用地建设人才和保障房”、“挖潜全区未征未转用地”、“推进城中村微改造”、“提高开发强度”、“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提高保障房配建比例”等若干举措,也在利用社会存量住房资源上作出了一定的尝试。近年,省、市陆续出台有关政策允许商业、办公、宿舍等改造为租赁型人才住房,魔方、自如等多个品牌涉足我市长租公寓市场,在此背景下,我局于2016年下半年通过街道摸查、企业自主申报等途径,经过征求规划、查违、街道等部门意见、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消防部门审核、谈判等,筛选了荔山集悦城和8号公寓两个长租公寓项目,经报请区政府审议通过后,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程序,集中租赁上述两个项目作为人才住房,对弥补我区人才住房严重不足的短板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租赁长租公寓项目作为人才住房亦存在一些问题;正如您所反映的,荔山集悦城项目由原工业区宿舍改造而成,受原建筑设计限制,单房建筑面积集中在19-24平方米,一房一厅建筑面积集中在32-46平方米,房间面积较小;而相对的却是长租公寓项目普遍房租价格较高;两者形成反差,引起了一定的争议。为更好地发挥企业定向配租政策作用,结合企业需求,在总结租赁工作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局已提请区政府同意,在两个租赁项目期满后不再续租,并将在集中租赁社会房源方面更加审慎。
您提出的三项建议非常中肯,我局将认真吸纳,组织研究。一是现阶段定向配租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是服务企业、吸引企业、留住企业的重要举措;建立积分轮候制度,有利于各类人才自行申报,但由于我区人才住房供应有限,可能导致轮候时间过长,下一步将组织开展政策研究。二是目前新建及城市更新配建人才保障房项目均按照人才住房标准进行建设;对于改造、够买、租赁等筹集方式,户型受到原建筑设计限制,下一步将研究做好此类人才住房户型与标准之间的衔接。三是现已引入第三方市场评估机构,评估人才住房项目周边租金,人才住房租金按照市场评估价的55%计取。
此复。
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