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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创新工作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8-01-09来源:南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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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

  现就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我区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创新工作的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向会议报告,请予审议。

  2017年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主任会议决定把曾滔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我区全面开展物业管理创新工作,夯实社会稳定基础的建议》作为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重点建议,要求区政府重点办理。建议交办后,区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协调区住建局、法制办、民政局、财政局及各街道办认真落实、统筹推进,现将有关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运作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

  近年来,由于现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对滞后,同时在业主委员会日常的监管中存在较多问题,如业主委员会权责不对等、运作不规范、政府部门缺乏监管手段等。

  为了化解近年来日益增加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矛盾纠纷,全面推进世界级创新型滨海中心城区建设,区住建局于2017年3月份开始起草《南山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运作指导规则(试行)》、《南山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南山区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指导意见(试行)》及《南山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上述规范性文件已于4月30日完成初稿撰写,经多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8月4日在区人大物业管理行业监督小组的协助下邀请区人大代表、各街道社会事务科长、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和业主委员会代表共计近30人参加研讨;8月24日邀请区人大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社区工作站和居民委员会代表近20人参加座谈;8月25日邀请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律师代表等近20人参加座谈。根据相关会议的修改意见对文件进行调整后,于9月22日由保长汉副区长支持召开论证会,邀请各相关单位、各街道办和法律专家近20人参加规范性文件的论证,于9月29日向各相关单位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征求意见。于12月27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已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

  (二)积极参与条例修订工作

  2017年12月8日至12月11日,区住建局多次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讨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邀请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律师、专家等参加座谈,并于2017年12月12日完成修改意见初稿,共提出47条意见。依照区政府的批示,区住建局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收集并汇总,完成修改意见定稿,共提出相关意见60条,并于12月15日将修改意见报至市住建局。12月20日,区住建局协助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关于《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会上认真听取各代表意见,并将修订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12月19日,市住建局到南山区开展实地走访,并与我区就条例修订意见进行了积极沟通。

  二、推动成立区级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物业管理行业行为规范

  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一级、二级、三级、暂定三级资质审批工作已全部取消,行业监管缺乏重要抓手。针对目前物业管理良莠不齐的现状,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行业自律,区住建局已于今年3月份指导开展南山区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的筹建工作,南山区物业管理协会已于2017年11月29日获区民政局批准,正式成立。其作用体现在:

  (一)通过制订组织章程和行业谴责制度,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的作用,破解目前行政监管缺乏抓手的难题。

  (二)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企业、街道办事处、工作站专干及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行业法律法规培训。

  (三)指导南山区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安全责任管理制度、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安全培训 。

  (四)建立我区物业管理招投标平台。

  (五)设立我区物业管理纠纷调解中心。

  (六)开展物业服务行业的创新、制定奖励政策及扩大服务范畴调研工作等。

  三、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培训,加强党组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引导作用

  近两年来,区住建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我区8个街道,101个社区工作站负责业主委员会运作的专干、各小区业主委员会代表、辖区内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代表进行专业培训,累计培训近2000人次,清晰告知各相关人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红线,促进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提升社区业主自主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鼓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党员、政府公职人员、社区两委委员、国企职工、公益组织从业者等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委员通过规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主任。2017年,我区共成立(包含换届及变更)业主委员会81个,委员、候补委员总人数为620人,其中党员人数156人,公职人员数31人,较去年同期增长8%。

  四、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体系

  我区针对目前社区物业矛盾频发,社区治理难度增大的现状,在全市首创聘请专职律师派驻街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在8个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各派驻1名专职律师,全过程指导街道办事处协调有关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纠纷等工作,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和“第一道防线”作用。

  另外,区住建局与区司法局已于2017年7月份共同组建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专职人民调解员驻点。将物业纠纷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通过整合各方资源,共同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相互促进、相互结合的新预防和解决机制,通过搭建调解纠纷的平等协商平台,使矛盾双方在法律、理性和协商的框架内解决争议,畅通了群众的利益诉求渠道。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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