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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南山区人大第(20180014)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8-06-20来源:市交通运输委南山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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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红英、王小斌、常分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南坪跨北环路段加装隔声罩的建议》(第201800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交通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的建议

  南山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以下简称区环水局)负责组织对全区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监督管理全区噪声、振动等污染防治。因此,应由区环水局负责实施深云路与南坪快速路周边的交通噪声监测和评估等工作,建议将该问题转由区环水局负责处理。

  二、关于修建隔音设施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经核实,南坪快速于2006年6月建成通车,而中科深圳先进实验学校于2016年建成,晚于南坪快速的建成时间。因此,遵照上述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应由中科深圳先进实验学校的建设单位(江西家业集团公司)以区环水局监测报告为基础,负责实施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专此答复。

  市交通运输委南山交通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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