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区级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时间:2023-09-18来源:南山区建筑工务署
尊敬的于丽凤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百校焕新”学校改造的建议》收悉(第20230092号)。各位代表们提出加大加装电梯政策支持力度,简化审批流程,争取在建设用地红线内加装电梯;规划、住建、规划土地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对于建成年代较早且报规报建手续不齐全的学校,消防审查原则上按原建筑设计或竣工投入使用时的原规范标准做为审核依据等建议。南山区建筑工务署作为主办单位,高度重视,经与各职能部门充分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百校焕新”项目加装电梯审批问题
规划部门正在积极研究,计划针对上级文件支持、群众反映普遍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层级、提高审批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效率。目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正在制订《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该清单正在征求意见中,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山管理局将会充分考虑代表意见,积极研究并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反映,争取将老旧学校加装电梯纳入豁免清单。
二、关于“百校焕新”项目消防审批问题
(一)对于“百校焕新”项目中仅涉及室内装修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四十条“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住建部门将以学校建成时的消防审批资料和消防技术标准,开展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验收备案工作。
(二)对于“百校焕新”项目中涉及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2条,及《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支队关于执行新版消防技术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扩建、用途变更工程的区域适用现行规范,住建部门将指导建设单位按照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三)对于“百校焕新”项目中原审批文件不全的,如能提供建成时的其他材料,如政府部门会议纪要、联合验收文件等,可作为该建筑竣工时间的佐证材料。如存在原消防设计或验收图纸材料缺失的,可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测绘制图予以补全。
“百校焕新”项目作为南山区重点民生工程,南山区将以“百校焕新”为目的,满足各校使用需求,解决各校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师生的教学与生活环境,推动区域教育事业持续发展,切实完善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是实现南山教育强区的重要举措。
感谢各位代表对南山区教育项目建设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市南山区建筑工务署
2023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