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3来源:南山区信访局
(一)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信访工作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指导、协调、督办全区信访工作,处理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单位交办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信访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区领导同志接访活动;按《信访工作条例》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提出改进工作、行政处分建议。
(三)负责处理信访人向区政府提出的复查信访事项。指导重大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
(四)负责人民建议的征集、整理、交办、办理和督办。
(五)负责协调我区群众到市赴省进京越级上访的劝返工作;协助有关执法机关做好非接待场所上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六)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信访情况分析和研判报告;组织开展政策性、全局性信访事项和热点、难点信访问题调研,掌握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情况和动态;组织指导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七)负责信访法规政策宣传;组织开展信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和指导信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信访系统来访接待场所标准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信访工作绩效考评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九)负责区特殊疑难信访问题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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