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5来源:深圳市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纭毅运输(重庆)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
本委受理的姜自峰诉深圳龙艺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一)及你劳动争议一案(深南劳人仲案【2025】4779号)已办结。现因你方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二的诉求。
该仲裁决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南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www.szns.gov.cn/nsqrzj/gkmlpt/mindex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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